2016年12月5日 星期一

自由主義的治理藝術 (政二B 胡詠恩 04114282)

傅柯將此篇中將自由與政府的權力界線實質面進行交叉分析,並著重於經濟與實踐的兩個面向

18世紀中誕生的新的治理型態,就經濟層面,因為重視自由,因此對市場的開放程度較廣,相信政府不應該過度干涉,被稱為節儉型的治理,認為內部強化與外部擴張會帶來負面的影響且使重商主義從本來保護主義的零和賽局,變成均富的概念,像是歐洲的一體性富裕化,強調互惠性的富裕化,區域性的組織因而興起,如歐洲聯盟。同時也衍生出國際均衡與和平的概念,畢竟歷史中顯示戰爭以及帝國主義會對國家造成傷害

因此市場也變成一種自然的狀態,會自行進行調節,雖然被稱為公正的價格,卻是依照供需雙方來制定,因此本身並不涵蓋公正的意涵,決定性因子為產品的價值使政治不再只專注於治理是否公正,因為市場的優位化,賦予真理重新的定義,讓政治經濟學逐漸成為發展重點認為權力界線,如公權力的干涉範圍,是所謂政治治理的實踐,因為受到限制,使其所對應的對象公法,備受討論,因為早期制度中,司法制度所對應的王權政治,因此公法的重心問題是什麼?構成因素和界限在哪裡?以合法性為基礎的各種衍生領域都成為問題

因為自由受到重視,因此國家應賦予人民自由,也就是所謂的生產自由,然而基於市場的優位化,常常已利益關係去衡量各種標準,如治理實踐的可行性,個人與集體的關係等,各個層面似乎都是有兩個對象需要取得平衡的,但自由的環境下是否真的能取得平衡,是個值得討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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