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1. 在18世紀的健康政治與此篇文章之中所提到的生命政治概念,我認為是一種對國家功能的批判。主流想法中的國家功能不外乎是保護人民生存、工作、財產等等所謂的「基本權利」,為人民服務。不過從犯罪防治和健康政治的例子來看,這種說法並不完全正確,前者在安全機制——佐以法律與規訓——之下,最重要的是成本考量,也就是如何在防治犯罪的成本與收益之間取得平衡,這表示國家作為一個主體是理性的,保護人民並非其首要的價值,重點在於自身的存續。後者的批判則更為明顯,為了自身存續與總體經濟的發展——或者更完整的說,加強總體的有形國力——衛生觀念不斷被宣導,甚至保健專家也進入了權力核心,在此人民很明顯只是國家的工具。
  2. 所以究竟國家存在的目的是什麼?若從人作為一獨立自主的個體來看,人權、自由、平等,這些在自然狀態下受到威脅的價值,在國家的主權之下,又被司法機制系統化的、有條件地剝奪,並且在這種壓制之中進行主體化的過程,給人民建構出「當下的景況是符合自由、平等的」的假象。但是不可否認的是,假設人類沒有從原始獨立的狀態,向群體生活發展,直至建立國家,科技不會如此發達,人類總體上的生活也不會如此便利。我想,活在主權國家之中,就不可在個體層面中追求上述價值,因為那終將是矛盾的,另外,我認為傅柯的「對權力的不斷鬥爭之中才有自由」或許也與此相關,那意味著取得國家層次與個人層次之間對於上述價值的平衡點,否則可能走向無政府主義或是另一個極端——極權統治,兩者都毫無以上價值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而言,國家或許可以簡單說是人追求有限價值的一種媒介。
  3. 關於環境的概念,我認為其意義在於提供了安全機制完整的切入點的參考。若說安全機制是一種相較於規訓更貼近問題本身,更加接近後設形式的的權力策略,那麼對環境的認知就是這個權力策略得以發揚的中介。以犯罪防治為例,統計犯罪率、估量懲治手段的成本與效果是安全機制的一環,那麼環境中各種效果的因果循環——例如:隨機殺人造成社會恐慌,進而形成某些人對政府的不信任,再加上他們可能的經濟與家庭的問題,形塑反社會人格,最後再度出現隨機殺人事件——則提供了安全機制進行估量的完整環節。若說環境是一種循環過程,我認為用網狀結構形容將會更加貼切,當權力策略能深入其中每一節點,可把問題的嚴重性與國家付出的成本平衡,也同時建構了一個新的環境,出現新的問題,環境與安全機制的交互作用接著循環不斷。
  4. 傅柯提到在環境之中,個體根本上來說只是在生物學的意義上生存,這讓我懷疑,人能夠以獨立於生物學之外的意義生存嗎?或是說能否不藉由生物學就賦予人完整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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