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政二B 胡詠恩 04114282)




  1. 此篇文章中,傅柯將國家的發展分成兩個部分進行討論,一個是安全,另一個則是空間的關係,並將兩者連結進行融合
  2. 定義安定的條件,以社會的安定是穩定經濟的必要發展的項目,並從歷史的演進,分析為鞏固社會安全,而產生出規訓監獄和司法系統等制度,且此觀念從早期中古世紀就已存在主要目的是為了嚇阻,並不是為了懲戒,因為較重的刑罰,會直接奪取人的生命,因此並不能發揮糾正的功能,亦表示規訓不可在此人身上發揮其效益;且國家的司法系統的制度也衍生其他的管理機制,如管理立法制度和醫學行為等環環相扣。
  3. 空間的關係衍生至整體的環境,隨著歷史的腳步,城邦的發展到國家的誕生,以致領土成為需要重視的環節,因為是政治權力得以運作的範圍,且需要重視的領土是有人民的,因此人口成為要點,因為要有人在可使制度得以運作,無人民的領土,近乎等同有無此領土的主權,變得無關緊要;並從梅特的文本切入鄉村與城市需要分割的必要性,因為17世紀社會是有階級制度,和首都出現的合理性,為了使政治權力可以運作,有必要條件如道德化的榜樣經濟貿易的集散地與學術的生產地等,因此位於國家中心的首都,似乎就能涵蓋全部的領土,發揮其最大功效,因此建構起如軍營的模式,城市中央一定是重要的大街,為貿易的集散地,商業可在此蓬勃發展,並可從人民的居住位置,辨別其社會地位與財富等,但是愈密集的貿易活動,代表著人口的密度可能越高,同時,複雜程度可能愈高
  4. 由於城市的規劃是國家所規劃,如何確保城市流通,使經濟貿易等其他功能得以發展,也同時承擔著一定的風險,如社會安全和疾病,一般的發展兩者會呈現正相關,但國家的目的就是為了使其風險降到最小化,因此安全問題成為才會誕生,成為權力必須干涉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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