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說真話的勇氣

  1. 對於研究直言的意義,傅柯希望藉以切入真理、權力與主體的關係,而這是因為他認爲一名直言者的存在是讓另一個人能夠言說自己的真的條件,同時,言說自己的真與關注自己的概念連結,也就牽涉到批判工作的其中一個實踐領域——自己對自己的控制關係。
  2. 不過我認為問題在於,直言者如何能夠讓另一人進行自我實踐的工作?若是以傅柯所舉的其他相似角色如心理醫生、精神分析師,是比較容易解釋的,因為他們的權力由機構賦予,就如同他分析國家權力特點時所指出的,國家以種類繁多的形式、機構進行主體化的工程,而個體則接受這種主體化過程。這是在國家的主體化形式中,雙方各取所需的行為,例如精神病患者在醫生所定義的精神病架構下說出有助於醫生改善自己病情的真話,而醫生則在此工作中得到聲望與金錢。
  3. 而直言的情境的情境大不相同,直言往往不涉及總體的主體化形式,而僅僅是兩個人之間的關係,並且也不是各取所需,直言甚至是冒著破壞兩者關係的風險,顯示這可能是一次性的賽局而非重複性賽局,如此要如何確保接受者在直言遊戲之中進行自我實踐,將是個很大的問題,即便傅柯說直言遊戲之中,言說者與聆聽者都須具備勇氣,前者需要承擔風險的勇氣;後者需要具有接受的勇氣,而這是難以確保的。
  4. 我認為傅柯所謂,直言者是另一人進行自我實踐的必要條件,有兩項重點,第一是在關注自我的過程中,客觀公正的批判是難以達成的,往往需要藉助他人的觀察。第二則是相較於說真話的其他三種人——賢哲、預言者、授業者——而言,直言者是唯一將聆聽者的所處的情勢與其境況直接點出,提供他自我實踐機會的人,否則賢哲、預言者都帶有留下闡釋空間的傾向,且前者言說的是關於世界的普遍性原則(What is);後者言說的是與時間相關的未來情境(What will be)。最後,授業者所言說也比較接近賢哲所,是與個體的自我實踐相對無關的。
  5. 關於討論直言本身對於真理、主體與權力是否具有意義,除非找出直言者與他者的自我實踐之間穩固而明確的關係,否則可能會顯得有些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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