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柯所謂的安全機制,就我的理解是指在犯罪的刑罰運用或預防發展等方面的事務,會被許多社會問題所支配,例如在危機或是饑荒等時刻的犯罪率是否會因為懲罰而改變,亦即在一件犯罪事實發生後,要看的不僅是如何讓犯罪者得到懲罰或教化,還要發現是否犯罪的發生是因為安全機制的不完備。這讓我想起今年三月在內湖發生的女童割喉案,案情就不再贅述,當時女童媽媽忍痛所說:「如此的隨機殺人事件,嫌犯早就已經失去理性,並不是靠立法或處置就可防堵類似問題再度發生,而是要從家庭、從教育努力去改變。」我想我們都很清楚造成犯罪的原因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個人問題,其發展和社會問題、社會階層與經濟影響都有影響。但是在這樣自顧不暇的環境下,要如何去建構一個安全機制?
- 當時總統蔡英文這樣說:「我們的社會安全網,有很多破洞。我的責任,就是讓每一個可能掉出這張網外的邊緣人,都可以被這張網接住,接受公平的教育,擁有穩定的工作,過著正常的生活。我會用盡全力,把這些洞補起來,並且,在反毒,兒少安全,警力,心理健康和精神醫療這些面向上加倍努力。」
- 我們若用安全機制來探討犯罪,可以發現一個個體的犯罪行為或許是集體的「社會責任」。假設今天社會上各個不同的個體,都可以得到一定的溫飽,而且每一個人在社會化的過程中,都沒有受到極端的壓迫或欺辱像是家暴或校園霸凌等;在這樣的社會裡,還會有為數不少的人想要選擇用犯罪的方式來滿足其所欲嗎?
- 如同書內所說:「主權者將必須在物質要素意義上的自然介入人類的本性意義上的自然交接點上行使權力,在此接點上,環境成為決定性的自然因素。這就是主權者必須干預的地方,而如果他想改變人類的話,必須通過作用於環境來實現,而這也是一項用來處理環境的政治技術的出現。」所以,若想真正健全社會安全機制,或許只有政府在妥善行使權力後,從教育、經濟安全、及心理健康等層面根本強化,才可能徹底防杜犯罪的滋生,也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態度,使安全機制得以健全的必要條件。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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