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德勒茲認為從事理論研究的知識分子應是某一主體或是具有代表性的意識,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並非整體,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局部且較零碎的。權力在本質上是同權力相對的,當知識分子、理論家提出理論,進而加以應用實踐,而後反思研究轉而回到理論本質,得出結論。
- 試想臺灣社會制度,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似兩主體的明爭暗鬥—知識分子與掌權者之間的勾心鬥角。學術界、理論家提出理論成就少數團體的利益甚至替自己的利益說話,失去了本身之代表性。執政者、掌權者實踐理論但卻在理論的解釋與本質上不斷膨脹,理論的實踐與政策的提出往往背道而馳,無法得到該理論之結論及理論實踐後真正的反思與探討。
- 自此篇文本中,福柯對於德勒茲的論述另外提出了權力的觀點,我試想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之所以為相對是否是與權力的行使與掌握相關。福柯在文本中所提之問題,誰在行使權力?在哪兒行使權力?歷史上多數帝王與掌權者也同樣是知識理論的提出者、法律的制定者,甚至在歷史事件中可以得知當時執政者會極端的控制或限縮人們的思想與知識。
- 我認為上述是否為權力、知識及理論的提出與實踐的相互關係之表現。並提出問題,理論與實踐並非是整體性的,這樣的相對造成權力行使的不平等,亦或是權力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理論與實踐的相對?而當理論的提出與實踐成為整體時,是否為權力行使的集中或思想的統治?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理論與實踐的整體性及權力的意義(社三A 03115129唐德融)
權力與理論實踐的關係?(政二A 沓沂暄 04114125)
先就理論與實踐的關係來看,德勒茲認為理論與實踐有兩種面向,一是實踐會被看做為對理論的應用;另一種則是理論的泉源,新理論的創造者。前者就如同在學者建立起理論後為了驗證其理論而應用於社會所為之實踐的關係;然後者則是在觀察眾多社會現象,而歸納出的一種早已實踐於社會的理論。
但是,能夠表現出來有知識,即是權力的一種來源,因為這樣的話知識份子才可以有權威地說出別人是什麼樣的和他們為什麼是這樣的。因此就如同福柯所說:「知識份子本身就是權力制度的一部分,那種關於知識份子是 ”意識” 和言論的代理人的觀念,也是這種制度的一部分。….因此,理論並沒有表達、反映、應用於實踐,它本身就是一種實踐。但理論是區域性和局部性的。知識份子同權力做鬥爭,是為了使權力在最不明顯和最隱蔽之處突顯出來並且使用權力,而不是為了獲得意識,是為了破壞和獲取權力,並且同所有為權力而鬥爭的人們站在一起。理論就是這種鬥爭的局部體系。」
因此我認為,在福柯的眼裡,理論的本性即是對抗權力,但是未獲得權力的理論並不能有效的對抗權力,權力與理論和實踐的關係是密不可分,如此,在提倡理論與實踐的知識份子,就會與權力息息相關。
實踐的意義?
- 德勒茲認為「實踐是從一個理論點到另一個理論點的驛站的總和」、「理論是兩種實踐之間的驛站」,大致呈述了理論與實踐之間屬於相互主體的關係,缺乏其中一者,皆會缺乏意義,單有理論,形同紙上談兵、空中樓閣;單有實踐,而不去建立理論、引用理論,則會缺乏章法,甚至陷入盲從、受利用的地步。不過何謂真正的實踐?如果就社會運動的理論與實踐而言,假設一人理解社會運動的理論並且實際走上街頭,事後進行反思,重省理論的實用性,這對一般人而言,似乎是較容易達成的。但是若理論的層面擴大,到達了國際關係理論或是全球化理論的層次,要實踐是否變得極為困難?若是以一般學生的身份探討國際關係理論,我們似乎無法實踐,因為國關理論無非在於描述國家之間權力的交互作用,而國家權力的行使,又主要在於國家領導者與其幕僚團隊的決策。令人懷疑要做到理論的實踐是否必須躋身領導階層?
- 我認為要做到有意義的實踐,那是必須的,因為透過實踐做為驛站,將理論發展至另一個階段,其意義在於在實踐的過程中,以自身為主體,做出選擇,體會其中的難處,並將理論中矛盾之處加以修正。假設我們探討國際關係的理論,但我們無法暸解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真正靠量的因素為何——可能是個人利益、國家利益、階級利益,或甚至僅僅為了某虛幻的意識形態,我們僅能猜測,無從得知事實。如此的情況下,實踐變得難以達成,即便是最高明的理論家,都難以實踐。
- 要讓理論與實踐之間相互主體的關係存在意義,必須仰賴理論家與實踐者毫不保留地相互合作,才有可能完成,這大概就是最困難的部份了。
權力制度、知識分子在鬥爭中的位置、反話語
權力制度、知識分子在鬥爭中的位置、反話語
政二A 劉千萍04114154
Part.1理論與實踐的關係為何?
/關於知識分子在權力總體中的鬥爭位置
- 對德勒茲而言,理論與實踐的關係是片面、破碎的,實踐是兩理論間連結(驛站)的總和,理論則是兩種實踐間的連結,先是否定毛派指稱福柯應用理論來實踐一說,他認為組織監獄調查小組,無關乎應用、沒有改革計畫、亦沒有傳統意義上的調查,乃為在又是理論又是實踐的碎片和零件所構成,一個由連結組成的系統;知識分子不再是主體,也沒有代表性,在連結網絡裡,只有行動:理論的行動,實踐的行動。
- 福柯的回應首先提及,知識分子的政治化起源,後談論知識分子在近來的壓力之中發現其不再是大眾的代表、唯一發聲口。但是依舊存在著一個權力體系,對這種論述與這種知識進行阻擋、禁制與無效化。這種權力在整體社會網絡中極為深入,知識分子自己便構成了這個權力體系的一部份,認為他們是「良心」與論述的代理人,這種想法也構成這個體系的一部份。
- 在此,知識分子作為權力制度的一部份,其扮演怎樣的角色?
- 福柯指出知識分子的角色不再是把自己放在「有點前進或有點並行」的位置來說出被肅靜的真相;而較接近於去面對他們身在其中,從屬其中並作為其工具的各種權力型態,來進行鬥爭。
- 回到理論與實踐的關係為何的命題。福柯說在前個基礎上,理論不闡述實踐、不譯解實踐、不應用實踐,理論就是實踐。但就同勒茲所說,理論是局部性與地域性的:也就是非全面性的。要向權力進行鬥爭,要在它最不可見與最隱密的所在爭取去揭露它並將它啟動。不要為了「良心的支配」而鬥爭,要為了破壞與奪取權力而戰,與所有為此而戰的人們站在一起,而不是為了啟發他們而撤離。
- 「與所有為此而戰的人們站在一起,而不是為了啟發他們而撤離。」我視作關於知識分子在權力總體中的鬥爭位置的解答之一。
Part.2理論的本質為何?
/反話語
/鬥爭的概括性來源
- 理論就像是一個工具箱,德勒茲如是說,理論必須用處。理論的本質是局部性的。德勒茲言:「理論並不會自我總體化,它自我繁殖並繁殖自我。操弄總體性是權力的本性,而您(福柯),您正確地說過:理論的本性便是對抗權力。」
- 德勒茲還提到一項理論的重要特質:它必然碰壁受阻,未經歷碰壁受阻然後突破的理論,是不可能發展的。這是德勒茲認為是因而使得改革的概念如此愚蠢而偽善的原因。因為理論一旦深入自身領域,必需要一個全然不同的重點用以繼續發展,即理論轉向。德勒茲所謂偽善的改革,一是自視為代表之專業人士的權力配置,二是因應要求的改革的革命性的行動,我想此處蘊含鬥爭的概括性在德勒茲話中是在總體化之中形成。
- 然而回到理論的本性便是對抗權力,福柯接下來對德勒茲的回覆是我較為認同的。
- 傅柯:「而當囚犯們能發言時,他們自有一套關於監獄、懲罰與正義的理論。這個對抗權力的論述片段,這個由囚犯或我們稱為輕犯(délinquant)的人們所掌握的反─論述,這才算數,而不是一套關於輕犯的理論。」
- 反(反對權力的)話語/理論/論述,若非來自受壓階級,權力的翻轉還有出現可能?或者預告的正是監禁結構的深化?我試想,福柯闡明的是理論的本質即是「反-論述(反話語)」。
- 再者,德勒茲:「如果我們考慮到當下的狀況,權力的確有著總體的或全面性的願景。我要說,當下諸多壓迫形式,從權力的觀點來看,很容易就能一概而論……然而,面對這個權力的全面性政策,我們形成區域性的回擊、防火牆、投入實戰或預防性的防禦措施。我們沒有把那些無法如權力一般總體化的事物加以總體化,我們也不能經由回復各種中心化與階層性的代表形式以為之。相對地,我們能做的是,從基層人民開始,在側面創立各種聯結,乃至於一個網絡體系,這才是困難的地方。……」
- 關於鬥爭的形式,關乎何為權力、權力不平等性及其鬥爭所在,如果揭露性行動做為權力進行其他鬥爭的第一步。這權力目前只受單一行政體系以及他們改革派的同夥所佔有。鬥爭的論述所對抗的並非無所知曉:它對抗的是秘密(未被揭示出的策源地)。
- 總和對於理論的本質以及鬥爭的特質討論,我認為德勒茲所謂「鬥爭概括性是在總體話中形成」,乃是將鬥爭論述的變動來源設定為不特定的局部、權力體制下的各系統,而福柯回應的「理論的總體化,乃是以『真理』為形式。形成鬥爭的概括性的,也是權力體系,和一切權力的實踐與應用形式。」則是含納入權力體系的階級結構以及知識分子鬥爭位置的轉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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