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權力與理論實踐的關係?(政二A 沓沂暄 04114125)

先就理論與實踐的關係來看,德勒茲認為理論與實踐有兩種面向,一是實踐會被看做為對理論的應用;另一種則是理論的泉源,新理論的創造者。前者就如同在學者建立起理論後為了驗證其理論而應用於社會所為之實踐的關係;然後者則是在觀察眾多社會現象,而歸納出的一種早已實踐於社會的理論。
但是,能夠表現出來有知識,即是權力的一種來源,因為這樣的話知識份子才可以有權威地說出別人是什麼樣的和他們為什麼是這樣的。因此就如同福柯所說:「知識份子本身就是權力制度的一部分,那種關於知識份子是 意識和言論的代理人的觀念,也是這種制度的一部分。….因此,理論並沒有表達、反映、應用於實踐,它本身就是一種實踐。但理論是區域性和局部性的。知識份子同權力做鬥爭,是為了使權力在最不明顯和最隱蔽之處突顯出來並且使用權力,而不是為了獲得意識,是為了破壞和獲取權力,並且同所有為權力而鬥爭的人們站在一起。理論就是這種鬥爭的局部體系。」
因此我認為,在福柯的眼裡,理論的本性即是對抗權力,但是未獲得權力的理論並不能有效的對抗權力,權力與理論和實踐的關係是密不可分,如此,在提倡理論與實踐的知識份子,就會與權力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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