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實踐的意義?

  1. 德勒茲認為「實踐是從一個理論點到另一個理論點的驛站的總和」、「理論是兩種實踐之間的驛站」,大致呈述了理論與實踐之間屬於相互主體的關係,缺乏其中一者,皆會缺乏意義,單有理論,形同紙上談兵、空中樓閣;單有實踐,而不去建立理論、引用理論,則會缺乏章法,甚至陷入盲從、受利用的地步。不過何謂真正的實踐?如果就社會運動的理論與實踐而言,假設一人理解社會運動的理論並且實際走上街頭,事後進行反思,重省理論的實用性,這對一般人而言,似乎是較容易達成的。但是若理論的層面擴大,到達了國際關係理論或是全球化理論的層次,要實踐是否變得極為困難?若是以一般學生的身份探討國際關係理論,我們似乎無法實踐,因為國關理論無非在於描述國家之間權力的交互作用,而國家權力的行使,又主要在於國家領導者與其幕僚團隊的決策。令人懷疑要做到理論的實踐是否必須躋身領導階層?
  2. 我認為要做到有意義的實踐,那是必須的,因為透過實踐做為驛站,將理論發展至另一個階段,其意義在於在實踐的過程中,以自身為主體,做出選擇,體會其中的難處,並將理論中矛盾之處加以修正。假設我們探討國際關係的理論,但我們無法暸解決策者在決策過程中真正靠量的因素為何——可能是個人利益、國家利益、階級利益,或甚至僅僅為了某虛幻的意識形態,我們僅能猜測,無從得知事實。如此的情況下,實踐變得難以達成,即便是最高明的理論家,都難以實踐。
  3. 要讓理論與實踐之間相互主體的關係存在意義,必須仰賴理論家與實踐者毫不保留地相互合作,才有可能完成,這大概就是最困難的部份了。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