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理論與實踐的整體性及權力的意義(社三A 03115129唐德融)


  1. 德勒茲認為從事理論研究的知識分子應是某一主體或是具有代表性的意識,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並非整體,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局部且較零碎的。權力在本質上是同權力相對的,當知識分子、理論家提出理論,進而加以應用實踐,而後反思研究轉而回到理論本質,得出結論。
  2. 試想臺灣社會制度,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似兩主體的明爭暗鬥—知識分子與掌權者之間的勾心鬥角。學術界、理論家提出理論成就少數團體的利益甚至替自己的利益說話,失去了本身之代表性。執政者、掌權者實踐理論但卻在理論的解釋與本質上不斷膨脹,理論的實踐與政策的提出往往背道而馳,無法得到該理論之結論及理論實踐後真正的反思與探討。
  3. 自此篇文本中,福柯對於德勒茲的論述另外提出了權力的觀點,我試想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之所以為相對是否是與權力的行使與掌握相關。福柯在文本中所提之問題,誰在行使權力?在哪兒行使權力?歷史上多數帝王與掌權者也同樣是知識理論的提出者、法律的制定者,甚至在歷史事件中可以得知當時執政者會極端的控制或限縮人們的思想與知識。
  4. 我認為上述是否為權力、知識及理論的提出與實踐的相互關係之表現。並提出問題,理論與實踐並非是整體性的,這樣的相對造成權力行使的不平等,亦或是權力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理論與實踐的相對?而當理論的提出與實踐成為整體時,是否為權力行使的集中或思想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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