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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0日 星期二

學期報告完稿

社三A 03115129 唐德融
關鍵詞:
啟蒙、健康政治、主體和權力、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題目:從健康政治概念探討台灣社會政府權力下身心障礙者的權利與無障礙設施及環境的分配差異

論題:
本研究主要探討身心障礙者的各項權利並提出問題,政府在面對身心障礙者時應著重於各項福利補助政策的制定,或是應更重視空間與環境對身心障礙者的限制及障礙,推動無障礙設施的增設,使其能參與社會、提供生產力,以實質的保障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而地方政府的資源分配與無障礙相關設施的增設及空間、環境的規劃是否有直接影響,台灣縣市間身心障礙者對認知其權益及需求是否受到保障與滿足,是否會有所差異?

摘要:
為了國家發展,健康的維護在台灣社會中已不再只是個人行為。資本主義發展下,個人成為國家重要的生產單位,然而身心障礙者在國家中所扮演的角色看似並非如此。身心障礙者在國家法律定義下往往會成為社會眼中的弱勢團體,他們被認定為社會中不具生產力的一群人,他們的需求往往被忽略,多數只能被動的接受各地方政府的所制定的福利政策,理所當然地領取短期的補助或津貼,進而更被社會所排斥於外。從健康政治的概念出發,國家開始對於其國人的健康照護更為重視,國民從小就被教育個人衛生的重要以及家庭必須具備居家護理的知識,國家在我們原以為是私領域中達成了治理的功能確保了國家未來的生產力。從空間與環境規劃的概念來看,空間是政治的,空間的規劃、使用、治理與分配都牽涉到國家體制與不同群體間的協商與妥協。而上述這些概念是否是適用於全體國民亦或是將身心障礙者排除於外,此篇研究主要嘗試以傅柯的健康政治、空間與環境規劃等論點探討台灣縣市地方政府資源的分配與身心障礙者需求滿足的關係與差異。

架構:
摘要
一、前言
二、文獻回顧
(一)健康政治
1.      什麼是健康政治?
2.      台灣的健康政治
3.      健康政治下的政策制定
(二)身心障礙者的權利
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探討
2.      身心障礙者的基本權利
3.      身心障礙者實際就業情形
(三)無障礙空間與環境
1.      無障礙空間規劃
2.      無障礙設施
3.      公司行號無障礙設施增設之補助
三、研究設計
四、結論

五、參考文獻

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修改

關鍵詞:
「何謂啟蒙」、「十八世紀的健康政治」、「主體和權力」、「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題目:探討國家權力下的健康政治與醫療資源的分配

論題:
為了國家發展,健康的維護在一個國家中已不再只是個人行為。權力的介入促使各項國民健康相關政策的推動,而在這樣的條件下,醫療的資源又應該如何被分配才能達成真正的平等?

摘要:
在國家權力的作用下,人民都受到多項政策的影響與保障,從出生到生命的消逝都可以看到國家權力的身影。國民從小就被教育個人衛生的重要以及家庭必須具備居家護理的知識,國家在我們原以為是私領域中達成了治理的功能。而健康政治下國民所享有的醫療資源卻未有真正平等的分配,人民權利得不到實質的保障,少數弱勢群體的權力更是被國家忽略。國家為了追求強大與發展,於是在資本主義體制下人民無意識中被篩選及淘汰,真正弱勢的群體無法享有相對應的醫療資源與照護,而醫療資源的濫用和浪費卻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發生。另外,國家政府在面對需要醫療資源且較無生產力的弱勢群體時,是否應更重視其生存權、工作權等各項基本權利,並制定相關政策加以保障和相應設施鼓勵其發展?在提升國家競爭實力與照顧國家中全體人民這樣的衝突下,國家權力應如何發展健康政治?此篇研究主要嘗試以傅柯的論點探討健康政治下,醫療資源的分配與國家權力間的關係,國家發展中國民健康的重要性、資本主義下人民各項權利的保障與實踐。

篇章目錄:
前言
一、    國家權力
1.    政府運作功能與效益
2.    政策制定與執行
3.    衛生及健康教育宣導
二、    健康政治
1.    什麼是健康政治
2.    個人衛生習慣
3.    國民健康的重要性
三、    醫療資源與權利
1.    醫療資源分配問題
2.    全民健保下的權利濫用
3.    弱勢群體的權利
結論

2016年12月12日 星期一

學期報告初稿

社三A 03115129 唐德融
關鍵詞:
「何謂啟蒙」、「十八世紀的健康政治」、「主體和權力」、「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題目:探討國家權力下的健康政治與醫療資源的分配

論題:
為了國家發展,健康的維護在一個國家中已不再只是個人行為。權力的介入促使各項國民健康相關政策的推動,而在這樣的條件下,醫療的資源又應該如何被分配才能達成真正的平等?

摘要:
在國家權力的作用下,人民都受到多項政策的影響與保障,從出生到生命的消逝都可以看到國家權力的身影。國民從小就被教育個人衛生的重要以及家庭必須具備居家護理的知識,國家在我們原以為是私領域中達成了治理的功能。而健康政治下國民所享有的醫療資源卻未有真正平等的分配,人民權利得不到實質的保障。國家為了追求強大與發展,於是在資本主義體制下人民無意識中被篩選及淘汰,真正弱勢的群體無法享有相對應的醫療資源與照護,而醫療資源的濫用和浪費在日常生活中時常發生。另外,國家政府在面對需要醫療資源且較無生產力的弱勢群體時,是否應更重視其生存權、工作權等各項基本權利,並制定相關政策加以保障和相應設施鼓勵其發展?在提升國家競爭實力與照顧國家中全體人民這樣的衝突下,國家權力應如何發展健康政治?此篇研究主要嘗試以傅柯的論點探討健康政治下,醫療資源的分配與國家權力間的關係,國家發展中國民健康的重要性、資本主義下人民各項權利的保障與實踐。
篇章目錄:

前言
一、    國家權力
二、    健康政治
三、    醫療資源
四、    人民權利

結論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

安全機制、空間與環境

  1. 此篇文本中,福柯著重於探討生命權力與生命政治,並提出三種治理機制:法律機制、規訓機制和安全機制。安全機制主要是為了保障社會和人口總體的安全而施加的控制技術,它在當代的表現更為顯著。福柯認為必須從一套機制和程序的角度來看待權力的理論,權力並不是「自行產生」或「自行存在」,它們並不建立在自身之上。要維持安全,法律機制首先立定法律規範人的行為,規訓機制利用監視和糾正控制罪犯,安全機器非上述機制的典型形式,而權力就被計算於三個機制中。
  2. 福柯在文本中提出許多例子,其中以罪犯的例子最讓我印象深刻。當法律機制制定出法律條文時,這樣的權力行使就將人的行為劃分為二,允許與禁止都被明確主張。我認同福柯所說三個機制不一定會循序作用,其中也可能發生相互矛盾的情形。當罪犯因為法律而被執行死刑時,就會與規範機制形成矛盾,罪犯被處以死刑那如何發揮糾正與再教育呢?而也不會出現後續的安全機制。
  3. 試想,在我們生活的領土中,主權在領土確定了首都構成了政府,政府以規訓建構了空間,以安全機制規劃了空間中的環境,所有一切都是機制與程序,所有一切都經過規劃與界定,那我們為何還要探討、爭取自由?真正自由的人應該就是我們認為偏差的人吧?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

十八世紀的健康政治

  1. 福柯從70年代中期開始關注生命政治的問題,他認為政治和權力應將生命,尤其是與集體性人口有關的生命納入到自身考量之中。疾病分類政治學使權力的功能發生了變化,變成了預防疾病,從而保障人口安全的「治安」,也是所謂的生命權力。18世紀是某種被審慎思考過的疾病分類政治學的時代。中世紀的權力只有戰爭和和平的功能,他是通過武力、司法職能的控制保障了權力的壟斷。18世紀則出現了更新的功能為將社會作為保護、健康以及理想中的長壽的背景環境加以處置的功能,運作並非透過單一機器,而是有多重管控方式和一整套制度擔保,即為「治安」。
  2. 透過此篇文本,醫療及健康看似一種政治的操作,兩者不再是個人所要面對的問題,權力開始介入,醫療機構也出現了與個人的供需相應的市場。此時的醫療機構形成一個封閉的狀態,民眾難以入院,尋求入院者被強加許多苛刻的條件等。使權力開始意識到若無介入的看著遊民、乞丐和殘疾人士仿佛被隔離似的安置於同一機構,反而會對社會造成更大的問題。以現今社會為例,身心障礙也是政治必須介入的問題,障礙的產生其實多為政府的不作為,而這樣權力的不介入及不瞭解,只將這樣的少數人隔離在一個全控機構中,使社會中這些少數人只能如18世紀那些無法獲得醫療資源者一樣成為社會底層,我認為此種手段無法有效維持社會「治安」。反而造成社會和政治上出現更大的問題。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何謂直言

  1. 福柯認為直言的兩種特徵就是信念和真理的完全一致,言說者說的就是真的,因為他知道那是真的且它真地是真的。言說者必須具備某些道德品質,才能證明他通達真理。只有當某人在言說真理時存在著某種風險或危險,他才被認為是使用直言或夠資格被成為直言者。
  2. 在此,我試想因直言必須要承擔某些風險,具備某種責任,若今天言說者在發表直言時,內容與其沒有直接利益關係,身為聽者是否可以判斷他所言說並非真理?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相互作用形成其社會角色,我認為成為一個通達真理的直言者必須符合其社會角色,才能使聽者相信。就像知識分子有其專業,若今天他發表了超越自身專業之言論,難道不該質疑其可信度?
  3. 直言與啟蒙或是知識的使用相似,都需具備被批判、指責的勇氣,都需承擔一定的責任,因為擁有知識所以較通達真理,但一定有義務成為直言者?文本中提及幾段直言的故事,我認為擁有權力者必須明智,使所有人都能使用直言。只有當有人能使用直言批判他,從而對他的權力與命令加以限制的時候,行使權力的人才會明智。
  4. 我試想民主政治中,一位直言者必須受到掌有權力之人無條件的保障,即使因為直言而得罪他人,都需使其能無顧慮行使直言。我認為直言在民主政治中並非義務,掌有權力者無權要求人人行使直言,但有義務保障直言者行使直言。福柯認為直言必須考慮權力及地位,若人人都能直言那就失去了直言的意義,試想因地位及權力而限制了直言,還可以繼續論民主政治?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主體與權力

  1. 福柯在此篇章中主要研究的主題不是權力而是主體,但當我們將人這一主體被置入生產關係和表意關係的同時,也會同樣地置入非常複雜的權力關係中。我們並非要攻擊已存在之權力機構、群體、菁英或階級,而是特定的權力技術和權力形式。要理解權力關係的相關性,我們應考察歷史中所發生的多種抵抗形式,以及欲解散這些關係的諸多努力,界定出這些反權威鬥爭的共同性。
  2. 福柯也提出在主體互動下,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客觀能力不應混為一談,而要構成權力關係的確立則必須具備兩項關鍵:他人的存在和暴力的運,缺乏其中一個或兩者同時缺乏,權力就不能施展。在權力的施展下,他人必須對權力達成同意且必須擁有自由有得以逃脫權力的機會才會構成權力關係。
  3. 權力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各個面向,男人對女人的控制權、父母對孩子的控制權、精神病學家對精神病人的控制權,並非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才有權力。權力關係建立在與他人互動的條件下,當主體擁有自由且有可以逃脫的可能性才能構成權力關係。我試想,若我們一開始就擁有自由那為什麼還要建構出權力?我們可以決定能否使用自己的理性,但卻要在控制下行使。我們可以決定能否認識自己、提升自我技術,但卻要遵守規範?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自我技術與權力支配的平衡

  1. 此篇文本中,福柯提出開死研究性的諸種規則、義務、禁忌,以及與其相關禁斷(interdiction和限制時,比起某些不被允許或被禁止的行為,福柯更著重於那些人所可能體驗的慾望、衝動,認為性禁斷(sexual interdiction)是與表達關於自我的真相的義務相連結。進而帶出此篇文本主要探討內容在於「關注自我」、「自我照看」、「自我技術」等項的歷史發展與詮釋,福柯指出自我書寫的最高目標:即「回歸自我、接觸自我、與自我一起生活、相信自我、從自我中受益和自我享樂」,這正是自我技術的旨歸。
  2. 福柯將「技術」分為四種主要類型,每一種都能作為實踐行為的母體而存在:生產技術-使我們能夠生產、轉換或操控事物。符號系統技術-使我們能夠運用符號、意義、象徵物,或者意指活動。權力技術-它決定個體的行為,並使他們屈從於某種特定的目的或支配權,也就是使主體客體化。自我技術-它使個體能夠通過自身的身體及靈魂、思想、行為、存在方式的操控,以此達成自我的轉變,以求獲得某種幸福、純潔、智慧、完美或不朽的狀態。
  3. 上述四種類型的技術,儘管每一種都與某類型的支配性相關聯,但他們很難單獨發揮效力。一方面要求個體掌握某種技能,另一方面又暗示要他們培養某種態度。其中權力支配技術主要指外在的權力改變自我,並使自我客體化;而自我技術則是透過自我改變自我。
  4. 我藉由福柯所界定的「自我」試想我們已將外在的律法奉為道德基礎,那是否就如福柯所提出的問題-對自我的尊重還怎麼能夠成為道德德基礎?進而造成「自我捨棄」的途徑?在政治社會中,遵從律法政策的個體就是捨棄自我的表現?而尊重自我以自我作為道德規範卻又會被認為「瘋癲」?兩者如何界定及達到平衡?

2016年9月26日 星期一

福柯與康德之對話-探討兩者對啟蒙的論述(社三A 03115129 唐德融)

  • 福柯在此篇文本回應了康德所發表﹤答「何謂啟蒙」之問題﹥其中之論述,並提出與其不同的看法。我認為福柯在面對康德對理性與啟蒙的界定時,提出了幾項疑難,對此我欲透過兩篇文本試想兩位學者對啟蒙之解釋與論述的關係及比較。
  1. 康德認為啟蒙是人之超脫於他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未成年狀態是無他人指導即無法使用自己的知性(Verstand)的那種無能。若未成年狀態的原因不在於缺乏知性,而是在於缺乏不靠他人的指導去使用知性的決心與勇氣,這種未成年狀態便是自己招致的。我認為康德所說之自己招致的未成年狀態為以下兩種情形:一為缺乏知性,不能使用;二是擁有知性,但不使用。其中擁有知性,但不使用的情形往往是因為人的懶惰和怯懦而不使用自己的知性且康德認為絕大多數人認為邁向成年是極麻煩也危險的,進而理解康德所論述的未成年狀態是極舒適的。
  2. 同時所謂「監護者」便會注意到這點,並「極好心的」肩負起對這些人的監督之責,進而限制知性的發展,威脅及嚇阻一切嘗試使其變為無知。個人的啟蒙是較為艱難的,他必須先擁有跳脫社會框架的決心及與多數人為敵的勇氣才能開始實現;相反,公眾的啟蒙是更為可能的,只要讓他們擁有自由,為達成公眾的啟蒙康德認為必須有人敢於使用自己的知性與理性,即是學者。我所理解,學者以公職的身分理性的運用知性公開評論,使公眾對監護者所提出的制度充分了解,證明為合理並統合其聲音,最終卻回歸於服從。
  • 政府希望人民:接受命令→不要思考→思考也最好不要行動→服從
  1. 在﹤何謂啟蒙﹥此篇文本中,福柯認同但又似不認同康德所指之啟蒙,「啟蒙」的這「出口」是一種過程,這過程使我們從未成年狀態中解救出來,啟蒙是由意願、權威、理性之使用這三者的原有關係的變化所確定的。我並試想,福柯認為啟蒙絕非是一個瞬間而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考驗人是否擁有提供先天知識原則的能力(康德對理性的界定);另外福柯覺得康德使用了「出口」這個詞的兩面性,康德含糊地介紹出口為一種事實、一種正在展開的過程,但之後又將之描述為任務或義務,強調人只有自己對自身進行改變才能擺脫未成年狀態。若人本身非自願參與啟蒙呢?舉例來說,今天有一人擁有讀書的能力但他不想讀,或是選舉時擁有將票投給賢能之人的能力,但卻不投。故我認為福柯想表示啟蒙已經不是只是使用理性與知性的問題,其中是否包含任何利益或權力關係。
  • 啟蒙是全人類的啟蒙或是特定的人的啟蒙?
  1. 福柯提出對康德在文中所用「人類」一詞的質疑,認為啟蒙並非是全人類的事,而是特定人的啟蒙。啟蒙是一個過程,人們所做的自願選擇,一種思考和感覺的方式,一種行動、行為的方式表示現代性的特徵且看作是一種態度而非歷史的一個時期。結論我試提問,較無法理解福柯所論述之現代性具體為何?是否可以比較其與康德所論述之啟蒙的關係?

2016年9月19日 星期一

理論與實踐的整體性及權力的意義(社三A 03115129唐德融)


  1. 德勒茲認為從事理論研究的知識分子應是某一主體或是具有代表性的意識,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並非整體,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局部且較零碎的。權力在本質上是同權力相對的,當知識分子、理論家提出理論,進而加以應用實踐,而後反思研究轉而回到理論本質,得出結論。
  2. 試想臺灣社會制度,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似兩主體的明爭暗鬥—知識分子與掌權者之間的勾心鬥角。學術界、理論家提出理論成就少數團體的利益甚至替自己的利益說話,失去了本身之代表性。執政者、掌權者實踐理論但卻在理論的解釋與本質上不斷膨脹,理論的實踐與政策的提出往往背道而馳,無法得到該理論之結論及理論實踐後真正的反思與探討。
  3. 自此篇文本中,福柯對於德勒茲的論述另外提出了權力的觀點,我試想理論的提出與實踐之所以為相對是否是與權力的行使與掌握相關。福柯在文本中所提之問題,誰在行使權力?在哪兒行使權力?歷史上多數帝王與掌權者也同樣是知識理論的提出者、法律的制定者,甚至在歷史事件中可以得知當時執政者會極端的控制或限縮人們的思想與知識。
  4. 我認為上述是否為權力、知識及理論的提出與實踐的相互關係之表現。並提出問題,理論與實踐並非是整體性的,這樣的相對造成權力行使的不平等,亦或是權力分配的不平等造成理論與實踐的相對?而當理論的提出與實踐成為整體時,是否為權力行使的集中或思想的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