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主體與權力

  1. 福柯在此篇章中主要研究的主題不是權力而是主體,但當我們將人這一主體被置入生產關係和表意關係的同時,也會同樣地置入非常複雜的權力關係中。我們並非要攻擊已存在之權力機構、群體、菁英或階級,而是特定的權力技術和權力形式。要理解權力關係的相關性,我們應考察歷史中所發生的多種抵抗形式,以及欲解散這些關係的諸多努力,界定出這些反權威鬥爭的共同性。
  2. 福柯也提出在主體互動下,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客觀能力不應混為一談,而要構成權力關係的確立則必須具備兩項關鍵:他人的存在和暴力的運,缺乏其中一個或兩者同時缺乏,權力就不能施展。在權力的施展下,他人必須對權力達成同意且必須擁有自由有得以逃脫權力的機會才會構成權力關係。
  3. 權力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各個面向,男人對女人的控制權、父母對孩子的控制權、精神病學家對精神病人的控制權,並非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才有權力。權力關係建立在與他人互動的條件下,當主體擁有自由且有可以逃脫的可能性才能構成權力關係。我試想,若我們一開始就擁有自由那為什麼還要建構出權力?我們可以決定能否使用自己的理性,但卻要在控制下行使。我們可以決定能否認識自己、提升自我技術,但卻要遵守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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