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權力關係與治理

  1. 在權力關係與治理上,就傅柯所提:「權力的施展是一種行為引導和可能性的操縱。從根本上說,權力不是兩個對手的對制或交鋒,而是治理問題。」也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治理」來分析權力關係的形成。就我們原本所認識的治理,是國家的管理或是國家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上所提及的治理,但就傅柯所示,治理也表明個體或集體的行為可能被引導的方式,或是運用治理來引導他人的行為。延伸像是對孩子的治理、家庭和病人的治理等。傅柯認為權力關係不僅僅是存在於政治生活上,更在我們所習以為常的日常生活中顯現。因此我們可以用各種治理模式來探討權力關係交織如何交織於我們的生活。
  2. 也因此,當我們將權力的施展定義為針對他人行為的行為模式,且將其中的特性定義為對他人的領導、確定為對人的治理時,我們便可以找到其中的權力關係,我們也可以就此發現,權力關係根植於整個社會網絡,這樣的治理關係在社會中的各種治理模式彼此疊加、交叉,有時彼此消除或彼此強化,隨後即能夠與社會共存,形成一種穩固的權力運用基礎,也因為這樣錯綜複雜的穩固權力關係,在我們習慣之下,給予其一個美化權力關係的詞──治理。
  3. 然權力關係有其維持的條件,它只有在自由的主體上,並且是在自由的情況下得以施展,權力與自由不是兩個相互排斥的概念,而是複雜的互動。就因為有自由的個體,才會有權力的施展,如同傅柯所說:「權力關係的核心,以及做為它們存在的永恆條件,存在著來自自由方面的反抗和某種根本的頑固。」所以當自由的個體沒有逃脫或逃離的手段時,就沒有權力關係。這樣的權力機制便是社會中出現的基本統治現象,也是權力的普遍結構。我們身處於這樣穩定的權力結構的之中,或許就如同在《自我技術》中所提及,當我們離群索居,才可能脫離這樣紮實、錯綜複雜且穩定的權力關係中,才可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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