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主體和權力

為什麼研究權力福柯對主體問題提出了見解---正是權力形式,使得個體成為主體。他認為主體一詞在此有雙重意義:任憑控制和依賴而屈從於他人;通過良心和自我認知而束縛於它自身的認同。接著權力關係、反抗、理性化、剝削、統治機制乃至國家權力,這些詞彙便被拿出來探討和排列組合,進行更深層的分析。如何施展權力?換個說法,當個體向別人施展權力的時候發生了什麼。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客觀能力相互交疊、支撐之下,什麼又構成權力關係的特殊性。其中,暴力運動某種程度使權力關係被確立,而自由又是如何影響權力和主體。在分析權力關係的同時,機構扮演了什麼角色。

綜合上述,我覺得可以探討以下問題

(1)    生活在社會中,成為主體已成為不可避免的事,但權力合    法性來自哪裡?
(2)    孩子有沒有權利去對抗父母對自己的控制權?
(3)    國家權力為什麼既是個體化又是總體化的權力形式?
(4)    自由是不是權力施展的條件?為什麼?

在當代社會,即便國家是最重要的權力形式,它也不單單是在一個特定情境中施展,權力無所不在,以各種形式和關係充斥於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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