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群體)自由的互動→權力形成→個體被標示出來→成為主體→主體間差異對立→鬥爭or聚塊構成了規訓→ 穩定的機制:
權力是在兩個個人或群體之間引發的遊戲關係,只有當它被運作的時候才存在,而且它附著自由的主體身上,並且只是在他們自由的情況下才得以施展,也就是說,沒有反抗點就不可能存在權力關係,而反抗的定義,就是逃脫的手段,權力關係每次強化或擴張都是為徹頭徹尾的鎮壓這些反抗點。權力形式一旦在生活中直接運作,就會對個體進行歸類,在他身上標示出個體性,添加身分,他本人和其他人都能藉此認出自己,正是權力的形式,使得個體成為主體,而主體會憑藉控制和依賴而屈從於他人,或通過良心和自我認識而束縛於他自身的認同。
當我們要分析一個複雜的問題時,我們不應該從目標的內在合理性下手,而是要從其對抗性來分析,並且我們得追溯其歷史來推測目標演進的過程。當我們在研究權力時,應該要考慮多種抵抗形式,並且給予這些抵抗形式界定一個明確的共通性。而權力最明顯的抵抗形式便是-鬥爭,為鬥爭下一個明確的界定:
1. 這些鬥爭是橫向性的,也就是說他們不侷限於同一個地區。
2. 鬥爭的目標就是權力效應本身。
3. 這些鬥爭是直接的,因為,在鬥爭中人們要批判的是那些離他們最近的在個體上施加影響的權力;且人們尋找的不是主要敵人,而是直接敵人。
4. 這些鬥爭對個體的地位提出質疑,一方面宣稱有權保持差異,另一方面,對個體進行隔 離,打斷他和他人的關係。確切的說,這些鬥爭並不是支持或反對個體,他們是對個體化的 管治進行鬥爭。
5. 鬥爭反對的是知識特權,但是他們也要反對強加於人們身上的秘密、變形和神秘化表述。
6. 最後,當前的鬥爭都圍繞這個問題而展開:我們是誰?因為經濟和意識型態國家暴力,以及諸多抽象化漠視了我們的個體性,鬥爭就是對它們的拒絕。
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目的性行為實際上總是互相重疊、彼此支撐,為了讓對方做為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而互相利用。但也存在著”聚塊”讓三者構成了規範而協調的系統,例如教育體制。而這些聚塊構成了我們所說的”規訓”,規訓一旦歷史性的形成,對它們作經驗性的分析會顯示出特定的興趣。因為它們會展現不同的接合模式:有時突出的是目的性行為,有時是權力關係,有時是交往關係。但規訓不應該被理解為作為社會一部份的個體變得越來越順從,這三者之間正尋求一種更有控制性的、更理性和經濟的調配過程。每種權力關係至少潛在的暗示鬥爭策略,當穩定的機制取代了對抗性反應的自由遊戲時,一種對抗關係就達到了它的極限,它的最後時刻。人們可以藉由這些機制,以一種相當穩定的方式,理所當然地來指導他人的行為。
統治,事實上是權力的普遍結構,而這種權力關係自身產生了並攜帶著衝突和裂隙。使得群體統治、種性統治、階級統治,連同對政治的抵抗和造反,成為社會歷史核心現象的是:他們在整個社會身體的層面上,以一種無所不包的方式,表明權力關係和策略關係之間親密的絞合,同時也表明他們之間互動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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