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3日 星期日

主體與權力

  1. 文中對於客體化、主體化、個體化、總體化的描述,令我懷疑究竟這些概念有何關聯性?首先,如果將客體定義為一個實體,而主體為一個感知的存在,傅柯所提到的客體化過程可以說是透過各種經由科學檢驗所建立的理論架構,將個體區分為不同的實體,而在區分的客體化過程中,並不以建構個體的感知模式為重點。例如精神病學將人區分為瘋癲與正常,即是一種客體化。
  2. 其次是個體化、總體化與主體化之間的關係。傅柯將國家描述為一種繼承了「牧師權力」的權力機構,因為兩者的目的同樣是為了帶給人們「救贖」並且帶有個體化的色彩,但是國家所行使的權力關係是更加廣泛的,甚至是無所不包的,所以他稱國家為權力關係的分配者。不論是家庭、學校、軍隊各種權力機構,都包含在國家行使的權力關係之中,因此能夠透過多元的權力關係形式將個體給主體化,也就是賦予個體感知的模式。
  3. 我認為,總體化與個體化的差異在於,前者是賦予個體將自身作為總體而感知的能力,以國家為例,就是能將國家作為一個可感知的主體,並將自身納入其中。而個體化則是建構出一個不同於群體的感知模式。因此總體化與個體化應該都可以稱作是主體化的一種。
  4. 由此觀之,要做到「建立新的主體性」,必須脫離權力關係的總體化與個體化程序,是一種全面的工作。這是因爲權力關係是一種精密估量過對象主體行為可能領域的行為,承受權力關係的主體雖然保有行為的選擇空間,但是卻不能完全地表現出自由意志,就像是被枷鎖束縛的人,雖然能夠自由行走,但始終在一個範圍之內。要脫離權力關係的主體化形式,須藉由對抗策略突破權力關係。不過參考批判的概念,我認為真要發展新的主體性,除了脫離外在拘束之外,對於自身歷史本體論的批判——尤其是自我與自我之間的關係的部分——極為重要。但是不論是批判、自我技術、關注自我、權力鬥爭,各個概念之間都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所以也可以說在權力鬥爭之前,自我批判的能力是必須的,畢竟其中包含了自身對他人之間關係的實踐領域。
  5. 總之,在傅柯討論主體與權力、批判、自由等等概念的時候,可以說每一種概念都具有自身獨立的領域,也可以被包含在另一個概念之下,甚至不同概念之間是相互建構、相互支持的。

3 則留言:

  1. 關鍵在主體化的策略,拿掉或放棄實體一詞,一切就會清朗得多!
    牧師權力和現代國家所要涵攝的整體與個體可從「all and each」來推敲。
    任誰都無法脫離權力關係,而身處真空,若真能如此,何須批判,也無分辨界線和時時抵抗的必要,只要只到登上彼岸的碼頭,煩惱便可拋!但傅柯絕非描述或期待那樣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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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脫離權力關係的部分,我瞭解了,畢竟傅柯認為在「不斷」的抗爭之中才有自由。但是不太明白用「all and each」推敲現代國家所要涵攝的整體與個體的意思,可以說是用「個體包含在總體之下,而無法獨立存在」的脈絡推敲嗎?而若現代國家本身就是一個整體,且由人民這種個體所構成,那他所要涵攝的整體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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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讀第十四週的「全體與單一:論政治理性批判」,答案就在其中,其實「主體與權力」已經大致說出,牧師權力指向全體又針對每個牧眾,必要時,願為眾人和每個人犧牲,極端時,願為尋回一頭迷途羔羊而擱下全體羊隻,繼續推敲,拿掉「個體包含在整體之下」的理解方式,自有收穫!同時、兼具又分兩層次才是正解,「個體構成整體」的觀念正是傅老師要顛覆和解剖的對象,明明是兩碼事,什麼樣的權力和知識透過哪些策略非要說成那樣,又在人們的腦袋留下什麼樣的印記和作用,以致無知於真假而信以為真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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