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何謂直言

  1. 從傅柯對直言的敘述中可知,直言表示對真理的言說,而不只是實話。而爭議的部分在於如何分辨實話與真理?實話可以說是「言說者的信念」,而真理——就言說者的角度而言——是一種「真信念」,表示此種信念是精確而近乎客觀的。而傅柯認為直言者「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理,這表示直言者不只是具有真信念而達到真理,更是以知識來獲致真理,從德行知識論的角度看來,這表示言說的真理不僅是正確的,同時也來自對於如何獲致真理的熟悉還有對自身處境的完整認知,也就是說同時具備正確性、熟練性、適切性三項條件,甚至是在後設的層次上具備這三項條件。雖然這可能與笛卡兒的想法——信念與真理的一致性是一種精神的體驗——相同,但是我認為仍然能夠在言說的過程中,藉由體會言說者所言的熟練性與適切性,區分出說實話的人與直言者。但是如此僅能將不具備熟練、適切兩種特性的言說者排除——可以概略描述為聲稱自已所言為真,但說話缺乏根據、邏輯有誤的人——最後仍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如何在言說者理由充分、條理清晰的情況下辨別他的言說是否為真理?
  2. 我認為討論直言的目的在於使言說者更加清楚直言的意義與技術,以滿足不同「需求」。首先是個人對於自由的需求,按照傅柯的看法,只有不斷的對權力鬥爭才有自由,而權力的鬥爭又有著公開討論、反對保密與下對上的特徵,顯示在個人追求自由的同時,直言似乎是一種必要能力,或起碼是其中一種形式,因爲直言也具有以下特色:通常在對話中進行、不隱藏思想、從下層指向上層。如此看來只要是身處權力關係之中的個體,就有必要議論直言,而當奴役、流放等等非權力關係存在時,他們也就必須討論無法直言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身處權力關係,也清楚認知這個問題而不反抗的人,那就必須討論不願直言的情況。其次可以說是制度的需求,而傅柯舉出了民主制與君主制的差別,前者之中,直言的相關問題是公民必須討論的,因為決策仰賴公民大會,不討論直言,決策恐怕會漸漸遠離真理。在後者之中,誰討論直言的範圍又縮小了,因為對決策有影響的只有君主與其建議者,而且直言只會再建議者身上發生,如此一來,直言主要是由建議者討論,與君主間的討論則較少(除了討論直言契約等等之外)。
  3. 承續需求的角度,直言對個人自由而言近乎是必要的德行,不過就制度而言,當今的民主制度與希臘民主差異極大。現代的間接民主下的公民主要透過選票影響決策,而非言說,因此直言在這個層面並非公民的必要德行。而要保持直言,端看直言者受到何種對待,若僅受到妒恨或怨怒,維持直言將著重在直言者自己與自己的關係之上,將直言視為道德責任,則必須在不斷的實踐之中才能無所畏懼。而若是被剝奪了言說的自由,維持直言將涉及與他人的關係,則需要解決如何從徹體無能的非權力狀態掙脫。我想除了透過統治者的恩惠之外,唯一的可能性應該在於直接用身體對體制進行衝撞,為體制與統治這帶來立即性的危險。
  4. 人人直言與傾聽,是古典民主的精神,但現代民主國家幾乎不可能做到,就連雅典民主之下,也不完全達成,就像是傅柯說的:直言需要考量地位與能力。但是反過來想,如果真的人人都直言,那直言本身就失去意義了,因為直言是「知道」真理的人在言說真理,若人人都知道真理,也就沒有必要討論真理了。若要做到健全的民主制度,直言的批判功能十分可貴,但並不是協助民主走向真理的唯一路徑,以柏拉圖對「假話」的定義來看,即是一種不激怒對話者;不直接坦率,但能以對話者可理解的方式引導其走向真理的形式。如此看來,健全民主所需要的公共言說態度可以有很多種,但是能力方面,對真理的認知是必要的。然而人人對真理的認知、定義不同,健全民主制的真理也就無從得知,所以簡而言之,它所需要的是人們對真理的反覆詰問,藉以維持整個體制中理性思考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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