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從傅柯對直言的敘述中可知,直言表示對真理的言說,而不只是實話。而爭議的部分在於如何分辨實話與真理?實話可以說是「言說者的信念」,而真理——就言說者的角度而言——是一種「真信念」,表示此種信念是精確而近乎客觀的。而傅柯認為直言者「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理,這表示直言者不只是具有真信念而達到真理,更是以知識來獲致真理,從德行知識論的角度看來,這表示言說的真理不僅是正確的,同時也來自對於如何獲致真理的熟悉還有對自身處境的完整認知,也就是說同時具備正確性、熟練性、適切性三項條件,甚至是在後設的層次上具備這三項條件。雖然這可能與笛卡兒的想法——信念與真理的一致性是一種精神的體驗——相同,但是我認為仍然能夠在言說的過程中,藉由體會言說者所言的熟練性與適切性,區分出說實話的人與直言者。但是如此僅能將不具備熟練、適切兩種特性的言說者排除——可以概略描述為聲稱自已所言為真,但說話缺乏根據、邏輯有誤的人——最後仍無法解決這個問題:如何在言說者理由充分、條理清晰的情況下辨別他的言說是否為真理?
- 我認為討論直言的目的在於使言說者更加清楚直言的意義與技術,以滿足不同「需求」。首先是個人對於自由的需求,按照傅柯的看法,只有不斷的對權力鬥爭才有自由,而權力的鬥爭又有著公開討論、反對保密與下對上的特徵,顯示在個人追求自由的同時,直言似乎是一種必要能力,或起碼是其中一種形式,因爲直言也具有以下特色:通常在對話中進行、不隱藏思想、從下層指向上層。如此看來只要是身處權力關係之中的個體,就有必要議論直言,而當奴役、流放等等非權力關係存在時,他們也就必須討論無法直言的情況,另外當然也有身處權力關係,也清楚認知這個問題而不反抗的人,那就必須討論不願直言的情況。其次可以說是制度的需求,而傅柯舉出了民主制與君主制的差別,前者之中,直言的相關問題是公民必須討論的,因為決策仰賴公民大會,不討論直言,決策恐怕會漸漸遠離真理。在後者之中,誰討論直言的範圍又縮小了,因為對決策有影響的只有君主與其建議者,而且直言只會再建議者身上發生,如此一來,直言主要是由建議者討論,與君主間的討論則較少(除了討論直言契約等等之外)。
- 承續需求的角度,直言對個人自由而言近乎是必要的德行,不過就制度而言,當今的民主制度與希臘民主差異極大。現代的間接民主下的公民主要透過選票影響決策,而非言說,因此直言在這個層面並非公民的必要德行。而要保持直言,端看直言者受到何種對待,若僅受到妒恨或怨怒,維持直言將著重在直言者自己與自己的關係之上,將直言視為道德責任,則必須在不斷的實踐之中才能無所畏懼。而若是被剝奪了言說的自由,維持直言將涉及與他人的關係,則需要解決如何從徹體無能的非權力狀態掙脫。我想除了透過統治者的恩惠之外,唯一的可能性應該在於直接用身體對體制進行衝撞,為體制與統治這帶來立即性的危險。
- 人人直言與傾聽,是古典民主的精神,但現代民主國家幾乎不可能做到,就連雅典民主之下,也不完全達成,就像是傅柯說的:直言需要考量地位與能力。但是反過來想,如果真的人人都直言,那直言本身就失去意義了,因為直言是「知道」真理的人在言說真理,若人人都知道真理,也就沒有必要討論真理了。若要做到健全的民主制度,直言的批判功能十分可貴,但並不是協助民主走向真理的唯一路徑,以柏拉圖對「假話」的定義來看,即是一種不激怒對話者;不直接坦率,但能以對話者可理解的方式引導其走向真理的形式。如此看來,健全民主所需要的公共言說態度可以有很多種,但是能力方面,對真理的認知是必要的。然而人人對真理的認知、定義不同,健全民主制的真理也就無從得知,所以簡而言之,它所需要的是人們對真理的反覆詰問,藉以維持整個體制中理性思考的氛圍。
2016年11月7日 星期一
何謂直言
何須直言
1、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直言最簡單的翻譯就是說真話,也就是不隱瞞、不保留的言說真話,但若問到直言屬於說實話或言說真理我認為兩者皆是,直言擁有這兩者的特質而更勝於此,直言比較接近於說出真相,說出真相必須讓聽者明確瞭解自己所說出的真相,目的是展示自己所相信的理念來說服聽者,也以此不同於一般不假思索的言論。
然而辨別直言的真假我認為是無法解釋的,我試著思考兩種方向-聽者相信講者所述為直言而實際為非以及聽者不相信講者所述為直言而實際則為直言。發現前者不需要討論,這只代表了講者的話術足以讓聽者信服,沒有可以探討直言的空間;後者則發現得以影響直言可信度的因素實在太多了,個人因素、雙方立場...等都可能使一個人不信任他人之真言。結論就變成主觀與個別情況將影響結果,也就不是個能深入研究的問題。
2、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文中提到-在直言中,言說真理被視為一種責任。也就是說對擁有真理的人來說因其風險而放棄直言的行為是不負責任的行為,若因為擁有真理的人害怕處罰而放棄幫助上位者領導國家是恥辱的。而假如是在無法直言的情形下,我認為這同時也代表著直言並不存在於人們心中,不論是因教育或制度等等原因使得人們變得無法直言,都會讓這個社會不可能出現想要直言的人。因此我認為這些情況是不需討論的。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
在直言得以出現的社會中,我認為身為政治人都必需討論直言。首先,直言在真理的論辯中占據重要的角色,有直言者在場的時候一個人"述說自己的真"才顯得有意義,否則對話只會形成奉承的場面。再者,文中提到了直言的批判性,說明直言是一項以下對上的權力關係為基礎的談話,而尤其在政治學這項對權力有所研究的學科當中,直言的影響是值得探討的。最後,如今直言已少見於當前的政治中,但直言為一真理間交流的重要管道卻被人們所遺忘,少了直言我們還能追求所謂的真理嗎?那沒有了真理政治又會變成怎樣呢?
3、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
我不認為直言是為人的勇氣,我覺得直言比較偏向為公民的勇氣,承擔著直言的風險也願意以自己的真理去批判他人,這正是一個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性,直言的基本也是說出自己的真理來批判他人的真,但當直言者消失的話,也代表著真理之間是無法相互交流的,因為大家都失去了思考自己的真理的能力,這樣真理間只會是碰撞而沒有長進,而民主也只會淪落到多數暴力而已。
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這便是直言中所提到的風險之一,但這並不會是阻止直言者繼續直言的可能,對直言者來說直言是一種責任,而自己的真理是無價的,每一次的直言都認為是一種對真理的責任,正是這強大的心態繼續了直言者的堅持。
4、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我認為健全的民主最重要的要素就是思考,這也是現今社會所欠缺的,不一定人人都必須直言,但是少了思考不僅是不益於民主發展,甚至導致眾人意念易於操縱。直言便是成了與他人思考交流的一種方式,但直言終究不會成為一項公民的權力,否則只會落得如犯人在法官和證據前認罪一樣,這種言論是不帶有責任感的,更何況強制下的直言及傾聽已經無意義化了,只會徒增嫌隙而已。
2016年11月6日 星期日
何須直言
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 直言,是言說者坦率地說出會帶給其風險的批判性真理,且言說者認為這是幫助沒有認識到自己錯誤行為之人的一種責任。是以,直言則是言說真理,但我們應該要如何去分辨其中的真偽呢?我認為,當人冒著生命的風險,亦或是激怒人的風險而勇敢坦率說出的話語,就應該試著去相信,因為多數人不會做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而當直言者選擇承擔風險,仍能坦率說出能幫助他人之話語,就這樣的信念,我認為就會使他的話語有被相信的價值。也因此,我認為只要是承擔著風險的話語,就會是直言、是真理。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 直言本身就帶有批判的功用,也因此我認為,在任何權力關係中屈於弱勢之人,就必須討論直言。但是處於弱勢之人在權力關係中,要議論真理,就會有可能為他帶來風險,像是過去君王時代大臣若勇於向君王諫言,就可能帶來殺頭之禍;或是現代公民對大眾直言,亦可能會有遭受集體霸凌等排擠行為的風險。也因此在直言風險高的環境下,會出現無法或是不願直言的情況,畢竟當弱勢之人言說真理時,就有可能承受來自強勢者的威脅,使得這段權力關係不會出現討論直言的情況。
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 我認為直言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性,但是無法所有人都能做到直言。儘管我們身處於民主政體,卻仍然存在著許多未知的風險,使人民無法直言,而每個人都會有犯錯的機會,都有可能成為無法意識自身錯誤之人、成為須要接受直言的人,若公民不敢直言,會使得存在這社會上的錯綜複雜權力關係中充滿著錯誤,使民主政體無法建全,也因此我認為直言是民主政體中公民所應有的必要德行。
- 直言本身就具有會得罪人的風險,若因為會引來妒忌或怨怒而無法直言,那直言者的話語就不會是所謂的真理。真正直言的人,會像蘇格拉底般有為真理而死之決心,也因此,若要保持直言,就應該擁有蘇格拉底在死前的答辯詞所說:「我寧可依自己的方式說話而死,也不願依你們的方式說話而活。」這樣能為捍衛自己真理而死的偉大情操。
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 我認為健全的民主需要具有批判思考的能力與敢於發言的勇氣,就如同上題所述,儘管身處在民主政體下,卻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直言和接受直言,亦或是為直言而承受風險,有人會願意犧牲直言的機會而選擇安逸的生活,亦會有人選擇捍衛真理而承受眾人怨怒,但是要如何選擇,都是民主政體的公民下所擁有的權利,也因此,我認為民主政體的公民並沒有權力要求人人都要直言或接受直言,因為當我們強迫他人直言,那麼被強迫直言的人所說的話語,就不是直言,也不是真理了。
何須直言
1. 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 直言,說實話(對上位者或朋友),也說真理(在宗教或哲學上),但實話並不是同真理劃上等號。直言,毫不隱藏地將言說者想說的話直接表達,它透露了和言說者及言說內容之間的關係。但不是所有毫不避諱的話都是「直言」,言說者冒著一定的危險、風險對他人使用直言。對他人進行批判的直言者,也要有一定的道德水準。再來,言說者認為行使直言是他的責任並願意為此犧牲自由或性命。
- 我認為,通常聽者多半會以自己利益為先,來認定真偽,但就如福柯文中所提,也許我們可以從直言者的道德品質來判斷是否這個言說者適合直言者的角色以及是否相信他說的話,不過於我而言,藉由看出直言者為了行使直言而付出的代價多寡也可以作為相信或不相信的參考。
2.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 例在希臘時期,那些有一定權利可以行使直言並擁有道德和社會品格之人、那些公民中的佼佼者,可以運用直言,也許在民眾之中皆是真理,也許在公民大會上揭露某些事實或道出真理,對於那些不利於公民或社會之政策針貶。但如前述,直言是有代價的,就因為這個代價,此番直言才是直言,我認為,直言者是否成為直言者,就看他是否願意犧牲自我的自由來完成直言活動,如果君主或是社會對這個直言者不屑一顧,仍然堅持己見,那麼就會造成直言者不願再提,就如孔子周遊列國時,曾有些君主不值得他直言進諫,他便放棄而再繼續尋找其他明君。
3. 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 在我的認知,這樣的德行,並不是每個公民都需要擁有的,那樣就不叫「直言」,那些會變成噪雜的聲音(畢竟在民主政體中,幾乎所有人都可以表達他的聲音),擁有相關知識或是人品的人而不是「敢講話」就是直言者。
- 我認為若要行使直言,那就要有被妒恨或怨怒的心理準備,當然在被厭棄的情況下,保持直言是很難的,這時候若持有強大責任感的人也許能繼續保持,他們會認為沒有幫助自己同胞認識錯誤是他們的責任,並相信自己的言說內容必定會為其同胞帶來修正,這便是直言者的勇氣。
4. 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 若要在健全民主社會公共言說,我認為直言者除了要抱有被批判甚至批評的準備,更要有種在眾多聲音之下,仍堅持不懈推動自己直言行使的態度,也就是說,不輕易被別的意見左右、擁有分辨的能力,當然,就要有著一定的知識能力和清楚自己和言說內容的關係,他人提出質疑時才不會就此妥協或毫無反駁之力。另外,如前述,我認為並無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前者是因為「直言」並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到的事,需要上述的能力和態度;而後者,雖無權要求,但我認為這是必然,畢竟在這樣的社會,我們若忽略忠言,將不能走向健全之民主,只是選擇哪一種直言來聆聽罷了。
何謂直言?
- 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直言通常被英譯為自由言說,法語為直言不諱,德語為坦率,而直言者是使用直言的人,即言說真理的人。使用直言的人,說出心裡所想的一切的人,毫不隱藏地通過自己的話語向他人完全敞開心扉。
˙書本中強調直言為言說真理,但當說實話和言說真理拿出來選擇時,說實話和說真理的差異難以分辨。一個人認為自己已經說實話了,但他說得一定是真理嗎?我覺得不一定,要看是什麼事情,如果討論的主體是一個太過主觀的論點,那真理就不好界定。
˙至於聽者如何分辨真偽,我覺得某些時候跟聽者的狀態有關,包括他的教育程度、獨立思考能力、心情、自信、肚量等等有關。
-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大家都知道忠言逆耳利於行,會對自己說真話的朋友比較好、敢於對君主呈報實情的宰相比較忠心等等,但社會中會完全直言者占少數,逢迎拍馬、阿諛諂媚之人占多數,誰該討論直言,我覺得是有企圖心、希望自己更好、更積極進取的人。因為這類的人意識到聽取直言者意見的重要,而且這類人往往也曾經被蒙在鼓裡而導致失敗或受挫,他們因此相信直言的重要性。
˙文本中提到直言通常發生在下對上的模式中,上對下的叮嚀囑咐不被考慮其中,因為直言者被賦予勇敢的成分,是在一種可能得罪人的狀態下施展。
˙什麼時候無法直言?什麼時候根本無法直言?當我們在議論這些問題時,其實就間接說明了我們知道直言是相當困難的行為表現,此時勢必要從整個環境立場來摸索。
- 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民主政體強調言論自由的重要性,直言被賦予為一種合法的行為,它視為人的勇氣,但我認為並不是必要的德性。談到品德,我會比較傾向想到不能說謊,在我的認知中人可以保持緘默,但不能故意說謊,因此直言並非必要,而是可以盡量去追求的完美德性。
˙若一個人的言論已經可以被討論到是否得罪同胞,那他一定是對這個國家有一定影響力甚至其言論有一定份量的人,此時他的言論勢必可能得到支持方或反對方,尤其是政治言論。當他的言論招來怨怒時,可能會使他下次不敢再直言,但這只是一個假設,我覺得他下次是否繼續直言,最大部分是要看他的價值觀或是他的信念和理想。畢竟要以制度化保障直言者實屬不易,因為在判斷直言的標準時就已經碰壁了。
- 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公共言說需要尊重彼此言論的態度,只有每個人都願意尊重和傾聽他人言說時,才能營造一個公開和平理性的言說空間。
˙民主政體沒有權力要求人人直言,只能繼續維持直言可貴的價值觀。民主政體有權力要求人人願意聽別人說話,但不是強迫而是不可採取非理性手段阻止別人發表言論。
何謂直言
1.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 直言是一種個人對自我與他人批判與不屈從的言語活動,言說者充滿坦率和勇氣,不惜冒著對於自我的某種風險,也要言說真理,並以此為責任。欲分辨直言的真偽必須確認言說者的言論不是因為個人利益或是運行於脫離道德的軌道、而是能夠承擔起直言者的責任,訴說著一種已經歷過自我內心檢視而成的真理。
2.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 一個心懷國家的賢士會居安思危,更欲救民於水火,在面對掌權者時,會向他直言;一個公民獨自於眾人面前批判與質疑現狀,對眾人所深信不疑的事情進行直言。然而,在混亂的局勢中,大隱隱於市也許會變成另一種為人所稱道的目標?直言的確會為民主政體帶來正向積極的影響,但若其中被混入只是不經思索的言語,甚至佯裝成一種直言,使人們辨不清何謂直言,而看清局勢的人們感受到自我的力不從心亦或是曾經試圖力挽狂瀾,但卻又無法改變現狀。最終導致了不願直言的情況,進而造成直言的困局與民主政體的危機。
3.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 在民主政體中,直言是公民的必要德行,但它是理想而困難重重的,除了言說本身能否被稱為直言這一前提外,若直言被定位成一個民主政體中不可或缺的益處,則直言者與聆聽者的雙向互動關係,以什麼樣的方式被建立?又是如何被形塑成最後的結果?將會導致直言最終在民主政體中擔任什麼樣的角色。在古希臘時代,蘇格拉底的直言並沒有受到同胞們的支持,他堅持不改其志,可以說他對於直言的決心已經超越了他所面臨的困境,像是同胞怨恨及付出生命等,保持直言似乎於他而言,已成為一種必然的結果。柏拉圖〈洞喻〉中,唯一一個得以掙脫束縛的人,見到了世界的真實面貌,並未獨善其身,一走了之,而是返回洞穴中,告訴洞穴裡仍受到束縛的同胞們,他的所見所聞,想要幫助他們,卻遭到無情的拒絕與怨恨,但他卻未曾想過就此離去。直言的開始到保持直言,呈現更多的是自我的選擇與承擔。
4.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 能夠在大眾面前去運用自我的理性,具備良好的知識、高尚的品德及願意承擔責任的勇氣,是一種批判而不盲從的態度,也是一種溫潤而不尖銳的能力。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是不容易的,在面對眾人時,如何梳理自我的內心並無畏地去直言?又如何在他人直言時,作為一個懂得傾聽的聆聽者?關乎的是一種切身而自動自發的勇氣與一種對於自我及健全民主的負責。
何須直言
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 直言者說的不單是真實的想法、信念,更是言說真理,直言者是說真話的人。
- 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面對這個問題,聽者不可能以「直言者所說的內容不是真話」為拒絕相信直言者的理由,因為不是說真話的就不在直言者的界定範圍內,如同對直言者的定義乃是:「言說真理的人,直言者說的就是真理,因為他知其為真,因其真的為真。」並且,直言,呈現的是真理與現實世界的某種關係。由於此,要回答這個問題,必須回答的不是如何分辨直言者的言說內容,不能停留於如何判定如何確保真理取得過程的準確、與陳述是否為真,而是找出真理與現實世界的作為直言呈現的交互關係,即如何分辨真或偽的直言者?
- 直言者是說真話的人,但說真話的不一定是直言者。一個人所言與真理一致,不代表他就是直言者,因為使用直言乃是言說真理的一種特定態度。直言的使用,必須處於涉及風險、危險的處境,使用直言是需要冒風險的勇氣,並且這種危險來自「他者」,因為直言不僅是真理的展示,更是批判的功能,也因此危險的直言活動並非出自義務,而是基於責任的一種自由。根據以上直言的特性,可得知一個人言說真理的態度是檢驗他是否為一個直言者的關鍵。
- 當我們認識了其為直言者,他所言說的必是他所知道為真的真理,那麼下一步,經過「認識直言者確立真理的途徑」的過程,聽者更能得知不容置疑的確定性和明確證明,必足以相信其所言的是真實的真理。相信之後,是否接受、順應直言者道出的真理則又是另一個截然不同的問題。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 直言中的真理,涉及直言者與對話者間關係的變化(對立、緊張、決裂),亦可能威脅直言者或與其對話者的性命存立,直言的使用置人於危險的境地。直言也總是處在:直言者較弱勢、下對上位者直言的情境種,直言者的言說可能帶來懲罰甚至殺身之禍,因直言者選擇的是坦率、批判而非說服、奉承。此外,倘若對話者無法明智的參與在直言活動中,許可直言者暢所欲言,那麼一個人將無法使用直言。
- 可見在直言活動中,直言者面臨風險的威脅也面臨使用直言的困難,也因此直言者向對話者討論直言,闡述造成直言者本身無法或不願意使用直言的情況,即建立「直言契約」,目的就是要讓直言得以施展,同時也或多或少的降低直言者在言說過程中所冒的風險。
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 我認為直言是民主政體的公民權力而非公民義務。民主政體必須讓公民認識直言如同認識其他公民權力,使用直言的權力更是與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密不可分,也正是因為使用與否乃出自公民自由,直言並非義務、必要德行,而是公民個體自主的責任認定、抉擇的表現。
- 一直言者因其直言招惹同胞怨怒,在古典民主中可能遭到公民大會放逐,剝奪其使用直言的身分。在現代民主政體中,言論自由權的保障像是形成一種直言契約,將降低直言者在自身上所冒的風險;但同胞的敵意依然不會消除,直言者必須時時防範同胞敵意所引起的攻擊行為,以免導致自己無法使用直言。直言者本身何以持續保持選擇使用直言?這問題最終則回歸到言說者本身的自由抉擇。
- 若問民主政體如何使直言者保持勇於直言?則跟民主政體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有極大關係:一個健全的民主政體,必須避免其政體的運行在眾說紛紜下「排斥真理」、「遠離追求公共的善」,民主做為一個仰賴公民政治參與的政體,更要注重其公民公共言說的態度與能力,直言作為言說真理的一種態度,它在現實政治生活的施展,都跟其他公共言說態度互相牽扯作用,民主政體要能健全,重要的就是不讓此種言說真理的途徑,在充滿敵意的政治環境下被實際的放逐。
- 健全的民主政體無法強制公民接受任何途徑下顯示的真理,因為這有違民主政體本身在公民自由上的根本價值,但它能培養公民在公共言說上具備分辨論述是否為真理的能力,必須培養看中言說真理的態度,以免公民因著沒有檢驗真理的能力,而視任何一位喋喋不休的人為直言者;以免公民因著喪失自主接近真理的能力而排斥真理;以免公民不看重言說真理而恣意使用言論的自由;以免公民因著蔑視直言而迫害直言。
- 然而即便在健全民主政體下的公民也無法要求人人直言,因為直言的本質是出於自主地為真理負責,但是,愈趨我在上述描述中的健全的民主政體,其公民才可能會更多的傾聽他人的公共言說。
2016年11月5日 星期六
何須直言
1. 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 直言,是言說者和他所說的內容之間的一種關係,言說者清楚明白,他所說的就是他所想的,並且他會盡量避免使用任何有可能掩蓋其思想的修辭。而其中言說者的身分也被限定為公民中的佼佼者且擁有某種道德品的人,透過這種道德品質來知道真理,其次是把真理傳達給他人。
- 我認為直言是說真理,因為實話有可能來自言說者本身認知上的錯誤;而真理卻是永恆不變的事實,不會因為由不同言說者的口中說出而改變其本質。
- 聽者很難辨別言語的真偽,因為有太多因素的干擾誤導,但可以由言說者的為人來作為判斷,也就是,如果言說者本身值得信任,那麼他說的話就是真理。
2.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 直言者對於他的對話者,必須是處於弱勢的一方,可以說是由底層指向上層,例如:當一個哲學家批評暴君、當一個公民批評大眾、當一個學生批評他的導師時......
- 直言因為是下對上的活動,所以有可能對直言者造成一些危險和威脅,這時,直言 者必須要有相當的勇氣及擔當,去承受直言的後果,正也是因為這種關係形成一種阻擋 的效果,那些本身道德品格不足的人,可能會因此而退卻,因為他們對於自身所根基和信仰的真理不夠堅定,更何況是要將其展示他人。
3. 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 直言具有批判的作用,但並不是所有民主政體的公民都有資格充分的使用他,由上述所論,必須要由公民中佼佼者來執行,如此才不會導致太多不及格的言說者讓整個社會充斥混亂的聲音。
- 我認為這個道德品格突出的直言者,在他言說之前就要有可能會受到同胞的忌妒怨恨的心理準備。他的心理因為信奉真理而充實,再也沒有比宣揚真理更重要的事﹐因此他不會輕易被動搖,簡單來說,不畏得罪眾人的勇氣,也被包含在他超人的道德品格裡。
4. 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 我認為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應該要營造出一種公開討論公共事務的氛圍,而不會因為害怕受被異樣對待,或者因為認為討論公共事務無濟於事,而不做這些事,因為,如此一來,久而久之,公共事務就會逐漸失去它必須要在光明的情境下被檢視的特性,而淪為一種黑箱作業。人民要有認知到自己是公民的意識,並且培養獨立思考的能力,不被大環境拉著走,並對公共事務保持批判態度。
- 雖不能夠達到人人直言,但公民學習願意聽別人說話是一件非常重要且我認為非常必要的事,願意聽話並不代表必須接受,但不願意聽話就永遠沒有轉變固有想法的機會,一個健全的民主社會,要有時時修正錯誤的能力,才能走向更理想的境地。
2016年10月31日 星期一
何須直言?
- 什麼是直言?說實話或言說真理?聽者如何分辨其中真偽,也就是如何相信或不相信?
- 在什麼情況下,誰必須討論直言?必須議論無法或不願直言的情況?
- 直言是為人的勇氣,也是民主政體的公民必要的德行?若因直言得罪同胞,引來妒恨或怨怒,如何保持直言?
- 健全之民主需要什麼樣的公共言說態度與能力?民主政體的公民有權要求人人直言和願意聽別人說話?
主體與權力
- 福柯在此篇章中主要研究的主題不是權力而是主體,但當我們將人這一主體被置入生產關係和表意關係的同時,也會同樣地置入非常複雜的權力關係中。我們並非要攻擊已存在之權力機構、群體、菁英或階級,而是特定的權力技術和權力形式。要理解權力關係的相關性,我們應考察歷史中所發生的多種抵抗形式,以及欲解散這些關係的諸多努力,界定出這些反權威鬥爭的共同性。
- 福柯也提出在主體互動下,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客觀能力不應混為一談,而要構成權力關係的確立則必須具備兩項關鍵:他人的存在和暴力的運,缺乏其中一個或兩者同時缺乏,權力就不能施展。在權力的施展下,他人必須對權力達成同意且必須擁有自由有得以逃脫權力的機會才會構成權力關係。
- 權力存在於我們生活中的各個面向,男人對女人的控制權、父母對孩子的控制權、精神病學家對精神病人的控制權,並非只有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才有權力。權力關係建立在與他人互動的條件下,當主體擁有自由且有可以逃脫的可能性才能構成權力關係。我試想,若我們一開始就擁有自由那為什麼還要建構出權力?我們可以決定能否使用自己的理性,但卻要在控制下行使。我們可以決定能否認識自己、提升自我技術,但卻要遵守規範?
2016年10月29日 星期六
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
權力關係與治理
- 在權力關係與治理上,就傅柯所提:「權力的施展是一種行為引導和可能性的操縱。從根本上說,權力不是兩個對手的對制或交鋒,而是治理問題。」也因此,我們可以透過「治理」來分析權力關係的形成。就我們原本所認識的治理,是國家的管理或是國家權力的形成、分配與運用上所提及的治理,但就傅柯所示,治理也表明個體或集體的行為可能被引導的方式,或是運用治理來引導他人的行為。延伸像是對孩子的治理、家庭和病人的治理等。傅柯認為權力關係不僅僅是存在於政治生活上,更在我們所習以為常的日常生活中顯現。因此我們可以用各種治理模式來探討權力關係交織如何交織於我們的生活。
- 也因此,當我們將權力的施展定義為針對他人行為的行為模式,且將其中的特性定義為對他人的領導、確定為對人的治理時,我們便可以找到其中的權力關係,我們也可以就此發現,權力關係根植於整個社會網絡,這樣的治理關係在社會中的各種治理模式彼此疊加、交叉,有時彼此消除或彼此強化,隨後即能夠與社會共存,形成一種穩固的權力運用基礎,也因為這樣錯綜複雜的穩固權力關係,在我們習慣之下,給予其一個美化權力關係的詞──治理。
- 然權力關係有其維持的條件,它只有在自由的主體上,並且是在自由的情況下得以施展,權力與自由不是兩個相互排斥的概念,而是複雜的互動。就因為有自由的個體,才會有權力的施展,如同傅柯所說:「權力關係的核心,以及做為它們存在的永恆條件,存在著來自自由方面的反抗和某種根本的頑固。」所以當自由的個體沒有逃脫或逃離的手段時,就沒有權力關係。這樣的權力機制便是社會中出現的基本統治現象,也是權力的普遍結構。我們身處於這樣穩定的權力結構的之中,或許就如同在《自我技術》中所提及,當我們離群索居,才可能脫離這樣紮實、錯綜複雜且穩定的權力關係中,才可能獲得真正的自由。
主體與權力
- 為什麼要討論「主體」?傅柯在第一個章節就說到,他研究的主題,一向是主體,而非權力,研究的目的在「創建一種歷史,這種歷史有多種不同的模式,通過這些模式,在我們的文化中,人被塑造成各種主體」,而傅柯的工作就是分析將人變成主體的三種客體化模式。而為什麼要討論「權力」?文章花了很大一部分來分析權力關係,說明當在討論人這個主體時,時常置入非常複雜的權力關係中。
- 在討論權力關係的同時,很快我們將與法律或制度模式作聯結,並意識到當前的哲學任務:對政治合理性導致的權力氾濫保持警覺,而其中「通過對抗性策略來分析權力關係」,是有效的方法。
- 在我看來,對抗性策略,自從宗教革命,或是更早在人文復興之時,就悄悄展開,可以說它是反權威的鬥爭,這邊傅柯將它概略分為三個類型:反對統治型式、反對剝削型式、反對屈從型式,儘管每個時期都有突顯的類型,但三者都是共同存在的,而從歷史上可以得知,權力關係和拒絕屈從的自由不能分開,權力關係的核心可以說正是抵抗的意志和不妥協的自由。
- 因此,反權威的戰鬥是不會停止的,就如同〈權力關係和策略關係〉中提及,「每個對抗策略都夢想變成權力關係,而每個權力關係都傾向變成獲勝策略」,當一開始的對抗策略成為了既得利益的優勝者,必試圖維持其優勢,而新的對抗策略與鬥爭勢必揭竿而起。因此,反權威的鬥爭可說是促使社會不斷進步、向前的引擎,而若是停止了這些戰鬥的那天,我們當如何?「當穩定的機制取代了對抗性反應的自由遊戲時,一種對抗關係就達到了它的極限,它的最後時刻」,我想這個狀態不太可能發生,倘若真的發生,至少權力關係將墜落出天平之外,而社會將趨向兩極—至善與絕望。
主體和權力
為什麼研究權力?福柯對主體問題提出了見解---正是權力形式,使得個體成為主體。他認為主體一詞在此有雙重意義:任憑控制和依賴而屈從於他人;通過良心和自我認知而束縛於它自身的認同。接著權力關係、反抗、理性化、剝削、統治機制乃至國家權力,這些詞彙便被拿出來探討和排列組合,進行更深層的分析。如何施展權力?換個說法,當個體向別人施展權力的時候發生了什麼。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客觀能力相互交疊、支撐之下,什麼又構成權力關係的特殊性。其中,暴力運動某種程度使權力關係被確立,而自由又是如何影響權力和主體。在分析權力關係的同時,機構扮演了什麼角色。
綜合上述,我覺得可以探討以下問題:
(1)
生活在社會中,成為主體已成為不可避免的事,但權力合 法性來自哪裡?
(2)
孩子有沒有權利去對抗父母對自己的控制權?
(3)
國家權力為什麼既是個體化又是總體化的權力形式?
(4)
自由是不是權力施展的條件?為什麼?
在當代社會,即便國家是最重要的權力形式,它也不單單是在一個特定情境中施展,權力無所不在,以各種形式和關係充斥於生活中。
2016年10月23日 星期日
主體與權力
- 文中對於客體化、主體化、個體化、總體化的描述,令我懷疑究竟這些概念有何關聯性?首先,如果將客體定義為一個實體,而主體為一個感知的存在,傅柯所提到的客體化過程可以說是透過各種經由科學檢驗所建立的理論架構,將個體區分為不同的實體,而在區分的客體化過程中,並不以建構個體的感知模式為重點。例如精神病學將人區分為瘋癲與正常,即是一種客體化。
- 其次是個體化、總體化與主體化之間的關係。傅柯將國家描述為一種繼承了「牧師權力」的權力機構,因為兩者的目的同樣是為了帶給人們「救贖」並且帶有個體化的色彩,但是國家所行使的權力關係是更加廣泛的,甚至是無所不包的,所以他稱國家為權力關係的分配者。不論是家庭、學校、軍隊各種權力機構,都包含在國家行使的權力關係之中,因此能夠透過多元的權力關係形式將個體給主體化,也就是賦予個體感知的模式。
- 我認為,總體化與個體化的差異在於,前者是賦予個體將自身作為總體而感知的能力,以國家為例,就是能將國家作為一個可感知的主體,並將自身納入其中。而個體化則是建構出一個不同於群體的感知模式。因此總體化與個體化應該都可以稱作是主體化的一種。
- 由此觀之,要做到「建立新的主體性」,必須脫離權力關係的總體化與個體化程序,是一種全面的工作。這是因爲權力關係是一種精密估量過對象主體行為可能領域的行為,承受權力關係的主體雖然保有行為的選擇空間,但是卻不能完全地表現出自由意志,就像是被枷鎖束縛的人,雖然能夠自由行走,但始終在一個範圍之內。要脫離權力關係的主體化形式,須藉由對抗策略突破權力關係。不過參考批判的概念,我認為真要發展新的主體性,除了脫離外在拘束之外,對於自身歷史本體論的批判——尤其是自我與自我之間的關係的部分——極為重要。但是不論是批判、自我技術、關注自我、權力鬥爭,各個概念之間都沒有絕對的因果關係,所以也可以說在權力鬥爭之前,自我批判的能力是必須的,畢竟其中包含了自身對他人之間關係的實踐領域。
- 總之,在傅柯討論主體與權力、批判、自由等等概念的時候,可以說每一種概念都具有自身獨立的領域,也可以被包含在另一個概念之下,甚至不同概念之間是相互建構、相互支持的。
主體和權力
- 福柯提到一個問題「想像一種權力在自身內部將“什麼”,“為什麼”和“如何”融為一體是否合法?」讀過此篇可以看出,福柯主要當然是要探討「如何」,那麼要將它放入這個問題,它需要什麼樣的條件?在我的認知,談論「權力如何施展」這樣的問題,他本身就不是在探究權力的關係,而只是一個權力得以發揮的途徑,也就是福柯所言「要將權力關係而不是權力本身作為分析的對象」,當我們將主軸放在如何施展,是以權力本身為分析對象,是放在權力之外去談論,更別說要將其置入福柯提到的這個問題當中。我認為,權力的施展這樣的問題是合法的,它和福柯提出的問題相呼應,當權力展現的時候,發生了什麼?有什麼樣的要素在支撐它?當這類的問題形成,才可以去探討如何施展。
- 綜合此篇的論述,關於權力有兩個讓人覺得有些和「權力」性質相差甚遠的關鍵詞彙:同意、自由。先談我們所謂民主國家所強調最重要的一點-自由,「自由」這個和權力如此相對的詞,卻是相互依存的關係,也就是說要有足夠的條件,才得以構成「權力」,假如沒有足夠的自由空間來反抗,權力就不構成,也沒有了它的意義。當權力和自由衝突到極致,其中一方便會消失,發想,在資本主義社會,如此強調自由,權力卻更無所不在,還有許多種形式,我認為,這個現象足以證明自由是支撐權力的這點。另外,為什麼談論權力的時候會提到「同意」這個詞呢?曾有人說:「正當權力是經被統治者同意所授予的。」這句話正確嗎?如此一來,權力還可以叫做權力嗎?權力和同意無關,一旦妥協,它就不再構成「權力」一詞,它握有一切並且不轉讓,應該說,也許它只是給出選項,要大家選擇,但它不會徵求大家同意,其實那根本不算什麼同意,「同意」只是個看似民主的偽裝罷了。
主體與權力的讀後思考
- 要理解權力關係的相關性,或許我們應考察多種抵抗形式,以及解散這些關係的諸多努力。……這些對抗要抵制的是,男人對女人的控制權,父母對孩子的控制權,精神病學家對精神病人的控制權,醫藥對民眾的控制權,政府對人們生活方式的控制權。(P.112)
- 在本篇中,福柯提到他的研究對象是「主體」而非「權力」,因主體會以各種形式出現,無論是上方提到的上對下的權力行使,又或者是主體自願將自身轉化成工具進行勞動以換取勞動報酬,對於主體來說將自己客體化是常見的。但客體化的意義到底是甚麼呢?將權力行使中的主體客體化,對於解讀權力的行使這件事情會比較容易嗎?
- 如果個人是自由的,為何會讓權力的行使轉化成文中所說的具有征服性呢?因為如果人是自由的,願意服從國家權力,那權力的征服性就不會存在了,而人們也不會為了反抗權力的行使而對權力進行鬥爭。
權力關係於國家中的運作
- 如同傅柯所說:「權力只有在自由的主體身上,並且只在在他們自由的情況下,得以施展。」主體與權力是密不可分的,當公民作為主體與國家所代表之權力進行複雜的互動關係。權力關係不是僅帶有壓迫性,同時也具有生產性。兩者之間並不是完全的對立關係,而是在相互的對抗及掙扎中,建構出社會的境況。
- 權力是治理問題,主體在權力關係呈現兩種意義,一是因壓迫和依賴而屈從於他人,二是透過道德良知和自我認知進而產生的一種束縛於自身的認同。權力是反映出主體行為的一種行為方式,我們無法直接去理解權力的樣貌和其如何去展現自身,而是憑藉批判為起點去不斷提升及檢視自我的內在,並進行一種對於現實持續的的對抗及超越的態度。從內在的意識喚起到外在行為的反抗,就如同公民修養自我進而對抗權力關係,去進行權力關係的探究與重建。
- 權力在適當的運用下,便不再僅僅是暴力亦或是壓迫,它與自由所引領的反抗,戰鬥且共存於國家中。若想要國家整體有所進步,自然不能只依靠或屈從於國家的權力,公民亦是有其所應當負起的責任,若失去了渴望自由的力量,權力關係終將潰散。權力關係的運作無所不在,而我們正身處於複雜而多變的社會境況,在國家中,權力關係的呈現即是一時一地的公民所參與的。權力挑戰極限的施展和能與之相抗衡的自由的主體,形塑一種權力策略系統,也許便能帶給社會更多正向改變的可能。
主體與權力
個人(或群體)自由的互動→權力形成→個體被標示出來→成為主體→主體間差異對立→鬥爭or聚塊構成了規訓→ 穩定的機制:
權力是在兩個個人或群體之間引發的遊戲關係,只有當它被運作的時候才存在,而且它附著自由的主體身上,並且只是在他們自由的情況下才得以施展,也就是說,沒有反抗點就不可能存在權力關係,而反抗的定義,就是逃脫的手段,權力關係每次強化或擴張都是為徹頭徹尾的鎮壓這些反抗點。權力形式一旦在生活中直接運作,就會對個體進行歸類,在他身上標示出個體性,添加身分,他本人和其他人都能藉此認出自己,正是權力的形式,使得個體成為主體,而主體會憑藉控制和依賴而屈從於他人,或通過良心和自我認識而束縛於他自身的認同。
當我們要分析一個複雜的問題時,我們不應該從目標的內在合理性下手,而是要從其對抗性來分析,並且我們得追溯其歷史來推測目標演進的過程。當我們在研究權力時,應該要考慮多種抵抗形式,並且給予這些抵抗形式界定一個明確的共通性。而權力最明顯的抵抗形式便是-鬥爭,為鬥爭下一個明確的界定:
1. 這些鬥爭是橫向性的,也就是說他們不侷限於同一個地區。
2. 鬥爭的目標就是權力效應本身。
3. 這些鬥爭是直接的,因為,在鬥爭中人們要批判的是那些離他們最近的在個體上施加影響的權力;且人們尋找的不是主要敵人,而是直接敵人。
4. 這些鬥爭對個體的地位提出質疑,一方面宣稱有權保持差異,另一方面,對個體進行隔 離,打斷他和他人的關係。確切的說,這些鬥爭並不是支持或反對個體,他們是對個體化的 管治進行鬥爭。
5. 鬥爭反對的是知識特權,但是他們也要反對強加於人們身上的秘密、變形和神秘化表述。
6. 最後,當前的鬥爭都圍繞這個問題而展開:我們是誰?因為經濟和意識型態國家暴力,以及諸多抽象化漠視了我們的個體性,鬥爭就是對它們的拒絕。
權力關係、交往關係和目的性行為實際上總是互相重疊、彼此支撐,為了讓對方做為實現自己目的的手段而互相利用。但也存在著”聚塊”讓三者構成了規範而協調的系統,例如教育體制。而這些聚塊構成了我們所說的”規訓”,規訓一旦歷史性的形成,對它們作經驗性的分析會顯示出特定的興趣。因為它們會展現不同的接合模式:有時突出的是目的性行為,有時是權力關係,有時是交往關係。但規訓不應該被理解為作為社會一部份的個體變得越來越順從,這三者之間正尋求一種更有控制性的、更理性和經濟的調配過程。每種權力關係至少潛在的暗示鬥爭策略,當穩定的機制取代了對抗性反應的自由遊戲時,一種對抗關係就達到了它的極限,它的最後時刻。人們可以藉由這些機制,以一種相當穩定的方式,理所當然地來指導他人的行為。
統治,事實上是權力的普遍結構,而這種權力關係自身產生了並攜帶著衝突和裂隙。使得群體統治、種性統治、階級統治,連同對政治的抵抗和造反,成為社會歷史核心現象的是:他們在整個社會身體的層面上,以一種無所不包的方式,表明權力關係和策略關係之間親密的絞合,同時也表明他們之間互動的結果。
主體與權力
一、為甚麼研究權力:主體問題
主客體問題總觀來說就是個人(主體)與世界(客體)之間的定位問題,這兩間之間如何相互應用及影響。我們的歷史,無疑就是對於過去的總和認知,直接或間接地影響了現在我們的存在ˋ我們對於自己的定義。一旦置入歷史,便要意識到歷史的意識是如何影響我們的。我們現在所認知合理的一切,是因為歷史的淵源如此,因為過去的人如此,是我們無條件且無意識接受的結果嗎?理性化和政治權力的氾濫相互影響而出現的抵抗是對知識的抵抗嗎?「哲學的任務就是防止理性超越既定經驗的限度」、「哲學的任務就是對政治合理性導致的權力氾濫保持警覺」。在這權力結構下,我們又可能成為甚麼?很常聽到Unity in diversity,意味著在多樣性中找到一致性。但我個人認為就是因為這種口號讓大家漸漸失去思考我們到底是甚麼東西構成的?在總體下漸漸失去個體性,是我們要的主體嗎?二、如何施展權力?甚麼構成了權力關係的特殊性?
權力的展現就是使原本不願意做某件事的某個人,改變自己立場去完成你希望他所做的事。可以是相互妥協彼此分工完成,或是強制一方完成(用威逼或利誘的方式)。權力是很難討論大小或分散集中的。權力的討論要在行為模式上才能看的出來它運作之後的結果。權力展現的手段可能是暴力的運用。想想所謂的公權力不就是有使用暴力的權限嗎?但權力的本質永遠不會是因為擁有多少暴力。就像在一個班上,拳頭大的人不一定就是擁有最多權力的人,真正能讓人信服而影響他人作為的可能是飽讀詩書的文生。權力只能運用在擁有自由意識或自由情況下才有用。
三、如何去分析權力關係?
對於權力關係,我們的任務無疑是要去懷疑和分析這些作用在我們所處的環境中權力如何應用在我們身上、影響我們的行為。權力關係根植在我們的社會之中。國家各種治理的情況下、在國家機構的支撐下,權力關係被理性化和中心化了、被精心制定了。
四、權力關係和策略關係
每一種權力關係的背後都存在一個計謀的影子。統治就是權力的普遍結構。我們活在這種狀態中,被既定、被算計清楚的狀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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